不少大家日常覺得「小事一樁」的消防陋習,現在違法成本明顯提高。記者9月24日從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獲悉,《廣東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細則》近日修訂,並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進一步收緊了部分高危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罰尺度。其中,新規明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即使只燒到自家,也不在免罰範圍之內。

本次新規針對高頻風險作出明確調整,降低行政拘留移送門檻。在KTV、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違規動火作業;老闆、負責人指使、強令沒有電氣焊資質的人員違規動火;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以上這些情形,都有可能直接適用行政拘留。
針對居民家庭失火,新規明確,只有火災僅僅造成自家部分財產損失且沒有造成蔓延才可以不予處罰,如果是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哪怕只燒到自家,也不在免罰範圍之內。同時,指使、強令他人冒險開展危險作業這類行為,不再適用減輕處罰,一律從嚴查處。

何為「拒不改正」?新規明確,消防執法人員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舉報投訴核查時,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口頭責令改正或下發書面法律文書責令立即改正後,違法對象用語言或者行動表示不執行整改要求、拖延整改的,可認定為拒不改正,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於首次當場整改,但再次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可認定為拒不改正,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於多次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予以從重處罰。
「很多人以為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整改完就沒事,新規對此也劃下硬槓槓——第一次被查到當場整改,如果短時間之後再犯同類問題,就直接認定為『拒不改正』,依法予以罰款處罰;反覆多次違規停放、充電,還會從重處罰。」消防部門稱,像小區巡查中經常碰到的,剛勸離樓道充電,沒過兩天又把車推上樓,今後就可以直接處罰。對於商舖、廠房,場所內任意一類消防設施該裝不裝,或者消防系統損壞癱瘓、完全無法使用,經營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很多火災就來自生活里不起眼的壞習慣。入戶給電動車充電、營業場所私自動火、放任消防設施損壞失效,不單單是安全隱患,更是觸碰法律紅線。輕則罰款,重則拘留,還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得不償失。希望廣大市民、經營場所負責人繃緊消防安全這根弦,主動排查身邊隱患,守住自己和鄰里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