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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袭警拒捕3罪成立候判

2016-05-2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於前年非法占领期间,被指在中区龙和道隧道顶花槽向下方有警员处淋泼液体,及抗拒4名尝试制服他的警员,被控1项袭警及4项拒捕罪。他昨日被裁定1项袭警及2项拒捕罪罪成,另两项拒捕罪脱罪。裁判官指出,从所有呈堂片段及照片推论,裁定黑衣人为同一人,即为曾健超。他直斥被告袭击行为出於「敌意」,目的为了弄湿在隧道下方的警员;而他淋液体後至与警肢体接触,必定心知肚明自己将被捕,其反抗举动,属於拒捕行为。官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法官指亚视片段完整清晰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无案底,背景良好,淋泼液体属最低限度武力,无警员受伤,希望法官考虑当时的社会情绪,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曾健超离庭时表示对裁决失望,会待下周一判刑後再决定是否上诉。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昨日用了约1小时宣读裁决理由,曾健超一直表现平静。罗官早前已裁定亚视片段能够呈堂,昨详尽解释原因。虽然科技日新月异,但罗官指出,亚视片段中的人物有互动及肢体接触,而动作是完整及连贯,故裁定片段没有被删改、篡改或窜改。而警长程英伟及郑浩漳均能清晰地以独立记忆确认片中影像,故赋予影片绝对比重。

  毫无疑点黑衣人是曾健超

  罗官说,本案最大争议点为黑衣男子的身份辨认,辩方曾指出以衣去辨认被告是非常危险的做法。但罗官指出,独立分析个别细节的确存有风险,虽然片段中男子面貌出现时间很短,只有3数秒,但片段可重播、慢镜及定格,减低瞬间即逝的危险性;考虑到男子的衣服字样、长面形、人高、鼻大、胡子形状、发型左右两边短、鞋子黑白颜色图案等;加上男子在片段中的上衣右角被扯破,与曾健超被捕後,警员在警署为他拍摄相片中的衣服同样地方有破损;故罗官认为,以片段及相片的清晰度,比对容貌、发型、胡子,可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信纳黑衣人就是曾健超。

  罗官认为,警长毕宏达、程英伟、郑浩漳及刘冠腾督察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故相信他们所供称的为事件发生经过。被告当日向下方警员淋泼液体时,已心知肚明下方有警务人员,其目的必然是为了弄湿下方的警员,故其行为明显构成袭击;而被告曾尝试箍向毕的颈部,及意图摆脱警员的拘捕,故其行为属抗拒。

  向警淋液体明显构成袭击

  就程英伟曾供称被告被喷胡椒喷雾後有更激烈的反抗,罗官认为未能排除被告的反抗是否由剧痛造成,及是否被喷中的自然反应,故认为在有合理疑点下,被喷中後的反抗行为不能证实是出於自由操控肢体下的蓄意行为。

  曾健超昨日继续获准担保外出候判。他离庭时表示,对裁决失望,会研究是否上诉。他又指,7名警员涉嫌殴打他的案件,将於下周开审,担心两宗案件会互相影响,但相信律政司会有公正安排。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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