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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會69次申報利益 無提及深圳大宅 控方質疑曾蔭權蓄意隱瞞

2017-01-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日第二天開案陳詞指出,據紀錄曾蔭權在任行政長官的7年,即於2005年3月中至12年6月期間,先後在44次行會會議中,作出69次利益申報,均是與他是馬會遴選會員及一些機構的名譽贊助人有關。Perry質疑曾蔭權只就一些細微瑣碎的關係申報,但對於深圳大宅這明顯的個人重大利益卻隻字不提,唯一原因就是他「蓄意隱瞞」。控方又指雄濤獲發數碼牌照後一周,曾蔭權夫婦聯同黃楚標一起到汕頭度假。

  雄濤發牌後一周 曾黃前後腳度假

  Perry在庭上揭露,特區政府於正式批出廣播牌照給雄濤後一星期,黃楚標及曾蔭權夫婦即「前後腳」離港北上,即於2011年3月30日及31日出境,黃於同年4月2日先返港,曾氏夫婦則在同月4日回港,控方認為曾蔭權夫婦及黃楚標一起赴汕頭度假。

  Perry說,曾蔭權曾於2011年4月11日卻以行政長官名義,致函給男子黃順源,該信並抄送予黃楚標。曾在信中提到與妻子感謝汕頭帝豪酒店熱情招待,大讚服務及食物水平達一流標準,又讚美汕頭有秀麗的海濱美色,難怪汕頭酒店發展蓬勃,祝願業務蒸蒸日上。該名男子黃順源與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關連之餘,亦是黃楚標在中國銀行戶口的授權簽名之一。

  Perry又說,2012年2月20日,有報章報道曾蔭權在澳門賭場出席一個春茗晚宴,並就特首的行為操守提出質詢。翌日其他報章亦相繼跟進事件。自曾蔭權操守被質疑曝光後,其妻子曾鮑笑薇於同年2月21日便與深圳東海聯合集團簽定租約,曾蔭權亦可提供支付80萬人民幣的租單收據。Perry指,曾蔭權明顯出於「恐懼」(Panic),因曾蔭權知道自己有份決定向雄濤發牌,又知自己與深圳大宅的密切關係,為「洗脫嫌疑」乃出此計謀。

  主動提及只為擺脫嫌疑

  Perry續稱,曾妻簽租約後,曾蔭權隨即出席港臺及商臺節目及接受無線電視訪問,並主動提及租住深圳豪宅一事,當時曾蔭權清楚知道自己受到傳媒關注,希望藉電臺及電視臺訪問,以挽救自己在公眾的形象,以擺脫自己涉及利益衝突之嫌。其後曾太簽租約的公司發出聲明,亦是要作配合,以避開公眾對曾蔭權的疑慮。同月26日黃楚標在本港報章刊登聲明,內容幾乎與曾氏夫婦的版本完全相同,目的只為協助曾蔭權「脫身」。

  開案陳詞亦提到2010年至2011年行會討論雄濤牌照申請,控方指夏佳理是行會成員,多次申報是雄濤股東,避席討論發牌,批準的正是曾蔭權,但他沒申報自己跟黃楚標的關係;另一行會成員劉皇發曾經在2010年9月漏報物業,曾蔭權當時發聲明指申報制度要以最嚴格標準執行。主控又提到決策涉及他弟弟曾蔭培的公司,曾蔭權都會申報,他69次在行會作出利益申報,偏偏沒申報租用深圳豪宅。

  Perry稱,曾蔭權育有兩名兒子,其中一名兒子有份參與深圳大宅的租約安排,因為租約上填報的聯絡地址正是他兒子住址;而何周禮更早於2008年已替曾蔭權兩胞弟進行裝修設計。

  黃仁龍旁聽 拒回應提問

  Perry續指,2010年11月5日下午政府開記者會公布向雄濤發牌,曾蔭權夫婦當晚6時離港,黃楚標亦於同日離港,李國寶則於翌日離港,但曾氏夫婦與李國寶於同月7日晚10時40分相若時間返港,出入境紀錄顯示,3人入境時間相距僅11秒。

  Perry認為,曾蔭權有份制訂問責官員守則,列明要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確保公職和個人利益無潛在及實際衝突,特首作為最高官員應該樹立典範,防止出現官商勾結。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早都有來旁聽,還坐在曾蔭權胞妹曾璟璇的旁邊,不過被問到為什麼來聽審,他只回應指不回答傳媒提問。

  有陪審員指僱主感不快

  另外,昨早開庭前,有陪審員向法官呈上一封信,內容是僱主對她出任陪審員表示不快。法官陳慶偉說,根據《陪審員條例》,任何僱主阻礙僱員出任陪審員都是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判監,將會去信僱主解釋條例。

  陳慶偉之後表明,早前因為英文程度不足獲豁免的女陪審員,將會收到另一封陪審員遴選通知信,以確保她會參與另一宗中文聆訊案件的遴選。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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