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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 3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涉理大衝突 3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責任編輯:蔣璐 2021-09-04 14:31:45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連續多日爆發衝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5人被控暴動案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3人暴動罪成,另外2人因遠離暴動現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當中2人因身藏索帶,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王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定罪被告須還押候判。

 5名被告依次為25歲廚師郭俊明、32歲無業羅煒棟、35歲補習老師姚俊暉、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5歲侍應蔡潤庭,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郭俊明、姚俊暉另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王官裁決時拒絕接納除羅煒棟外的4名被告辯解,指郭俊明和丁培基稱因好奇心,希望親眼觀察才駐足現場不願離開,於理不合,因為被告知道現場混亂,身處險境,甚至接過陌生人的頭盔等裝備保護自己,卻不願意離開現場,認為他們的說法有矛盾,刻意隱瞞真相。另一被告蔡潤庭自辯時稱因胞妹被困理大,憂心其安危,打算內進校園逐棟大樓搜索,王官指說法令人難以置信,斥其編造故事。王官基於上述3人被捕時間地點及衣著服飾,故裁定3人暴動罪成。

 另外,王官指,索帶可用於製造汽油彈綁上布條及固定鐵欄作路障,郭俊明管有37條索帶肯定有關暴動;而姚俊暉並非附近居民,管有剪刀及787條索帶,理大「示威者」被圍困,附近發生暴動,警方曾呼籲市民不要到場,故裁定2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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