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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啟動SPAC諮詢 集資門檻最少10億元

港交所啟動SPAC諮詢 集資門檻最少10億元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1-09-18 00:25:11 來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醞釀多時、引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的諮詢昨日啟動,為期45日,至下月31日為止。港交所(388)在諮詢文件建議,只准專業投資者參與,並須由「6號牌」和「9號牌」的持有人擔任發起人,集資門檻則定為10億元。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稱,不認為SPAC會蠶食甚至取代傳統新股。

 SPAC屬於殼股公司,目的在集資上市後一段預設時間(一般為兩年)之內,與一家營運中的公司合併。SPAC本身沒有業務運作,且除了首次公開發售所得款項,以及由SPAC發起人籌集以支付SPAC開支的資金外,沒有其他額外資產。一般而言,透過SPAC集資所得的資金將由計息信託戶口持有,直至SPAC併購交易完成或清盤為止。

 ●香港SPAC不設股份鎖定期

 對於香港引入SPAC,會否牴觸港交所近年致力打擊殼股的方向,陳翊庭不認同,原因是SPAC的集資額不能太細,且希望吸引一批優質發起人參與,加上SPAC設有贖回權,相信政策與打擊殼股措施合。陳翊庭相信,日後大部分SPAC將於主板上市,又強調日後香港的SPAC,將不設禁售或股份鎖定期。

 港交所在諮詢文件中,規定只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對此,陳翊庭表示,觀乎SPAC上市速度較傳統新股的時間快,加上SPAC有一定程度的風險,故參考海外經驗後,不設散戶參與,與海外市場看齊。

 至於SPAC發起人方面,除了擁有由證監會發出的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簡稱6號牌)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簡稱9號牌)牌照外,上述牌照持有人,更須持有申請上市SPAC的10%股份。陳翊庭解釋,不希望有海外企業在港隨便找個發起人「掛名」,故此定下上述規定,期望發起人是實體參與公司發展,並且理解香港的監管理念。

 ●掀「6號」及「9號」牌炒風較微

 金發局行政總監區景麟接受本報訪問時,支持是次諮詢,又指香港只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合理。對於香港SPAC要由「6號牌」和「9號牌」的持有人發起,區景麟相信,即使持有上述牌照,也須符合證監會的資本和專業要求,相信香港引入SPAC後,引起「6號牌」和「9號牌」的炒風較微。

 證監會發言人則指,期待展開與公眾磋商SPAC上市機制,將與港交所緊密合作,在制訂適合香港的SPAC上市框架時,充分考慮市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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