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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在港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 被罰款80.8萬至337.2萬港元

3公司在港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 被罰款80.8萬至337.2萬港元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1-25 14:57:57 來源:香港商報網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5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就3間業務實體在香港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行為,展開法律程序,分別是Quadient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前稱 Neopost Hong Kong Limited)與 Quadien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前稱 Neopos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統稱 「Neopost」)、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凸版香港」)及 Smartech Business Systems(Hong Kong) Limited(「Smartech」)。Neopost、凸版香港及Smartech 統稱為「有關業務實體」。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間,Neopost、凸版香港及Smartech作出或執行協議,協定在香港銷售Neopost入信機時互不競爭,而凸版香港及Smartech亦透過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從事經協調做法。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相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展開調查後,有關業務實體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合作政策》),開始與競委會合作,即時終止有關的反競爭行爲,並遵從《合作政策》的各項要求,包括配合競委會調查,以及加強各自的競爭合規計劃。競委會遂同意與有關業務實體達成合作協議,並與它們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下列命令,以在雙方同意下處理訴訟。

    競委會宣布有關業務實體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對有關業務實體施加罰款,其中Neopost被罰款139.9萬港元(已計算合作扣減率2);Smartech被罰款80.8萬港元(已計算合作扣減率2);凸版香港被罰款337.2萬港元(已計算合作扣減率2);另外,還向有關業務實體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本案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於調查階段便向競委會提供合作,亦是首宗根據競委會《合作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本案突顯了合作框架的成效,讓競委會能有效及快速地解決執法個案,而提供合作的合謀成員亦有機會承認並主動為其違法行為作出糾正,以取得競委會同意不追究其公司的現任和前任高級人員及僱員,並向審裁處作出寬減罰款的建議。他們同時亦可把握機會加強遵守競爭法規,避免漫長的訴訟。

    競委會呼籲所有行業的企業均不應參與反競爭行為,而已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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