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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勞榮枝案二審維持原判

死刑!勞榮枝案二審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楊眉 2022-11-30 11:01:49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執行死刑)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勞榮枝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勞榮枝夥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勞榮枝夥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係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於法無據,依法不予採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當事人的部分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計60餘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旁聽了宣判。

 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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