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頒地方新法 助港澳建築業橫琴執業

2019-11-15
来源:香港商報網
新聞發佈會現場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陸紹龍報導:11月15日,記者從《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港澳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士執業資格認可規定》(以下簡稱《法規》)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法規》允許取得港澳建築領域企業資質及專業人士資格的部分主體經備案在橫琴直接提供服務,於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法規》是港澳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的首個地方性法規。
 
發展建設中的橫琴新區
 
  為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
 
  據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關英彥介紹,《法規》主要內容共十四條,圍繞推動港澳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橫琴便利執業、有序服務的立法目的,從適用範圍、執業條件、備案管理、服務模式和行業監管等方面進行明確。本規定根據規劃綱要的精神,明確:取得香港、澳門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資質的企業和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具備規定條件並經合法備案,可以在橫琴新區範圍內為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即在橫琴範圍內,認可港澳建築企業和專業人士在港澳獲取的資質或資格,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服務活動予以認可並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實現內地與港澳制度有效銜接
 
  橫琴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李志平介紹,內地法律規定建築企業和專業人士只能在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因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的從業資格等級及範圍無法和內地完全對應,為實現內地與港澳制度的有效銜接,法規從幾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一是橫琴建設主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根據其在港澳註冊範圍和業績備註其業務範圍,並向社會公示;二是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應在備註的業務範圍內提供服務;三是港澳專業人士直接提供服務應當加入已在橫琴新區備案的港澳企業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的內地企業;四是專業人士提供需要加蓋內地執業印章的服務時,由港澳專業人士簽字並加蓋其所加入企業的公司印章。
 
  減低港澳企業服務風險
 
  李志平介紹,由於港澳與內地制度體系、標準不同,為使規則明確、指引清晰,法規有針對性地作出如下規定:一是已備案的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為建設專案提供服務,應當符合內地技術標準和規範,並遵守內地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二是橫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內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標準規範,對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的從業活動實施監管,並將其從業情況在橫琴門戶網站公示,知會香港發展局、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和相關行業學(協)會。
 
  《法規》鑒於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獲取資格證書均在港澳,當發生依照內地法律應當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資格證書的嚴重違法情形時,法規規定撤銷備案並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受理其備案申請。此外,在建築品質責任擔保方面,法規規定諮詢或者設計類企業須購買保險範圍覆蓋橫琴的職業責任專業保險,為服務品質提供保障,同時減低港澳企業的服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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