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禁止佔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賣藝

2020-03-19
来源:香港商报网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時代廣場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街頭賣唱及表演,不等同「靜態康樂」活動,並頒佈禁制令,禁止所有街頭藝人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範圍表演。

  高院同年頒佈臨時禁制令至案件審結,時代廣場於本年初以辯方欠缺狀書理由,到高等法院申請判決,暫委法官王鳴峰今正式頒下永久禁制令,但認為禁制令已有足夠阻嚇效果,不會就「靜態康樂」活動作任何頒令。

  案件原告為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被告為經營「JL MUSIC」的李冠傑,以及以街頭賣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街頭表演,非法佔用或逗留於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露天廣場,或導致阻塞或放置或遺下任何阻礙物於露天廣場的人士。

  法官判詞提到,原告指自2018年9月頒下臨時禁制令至今,已有顯效用,即使原告認為宣布街頭賣唱及表演,不等同「靜態康樂」活動,可收阻嚇之效,但法庭認為禁制令亦有相同效果,不會頒發不必要的命令,遂不頒令宣布街頭賣唱及表演,並不等同「靜態康樂」活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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