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質疑反對派「初選」违法不公失德 官方:會嚴肅跟進有關選舉的投訴

2020-07-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反對派一連兩日舉行所謂的立法會「初選」,受到各界齊聲批評,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和限聚令,促請當局嚴肅跟進,果斷執法,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另外,「初選」的投票程序存在種種漏洞,有市民發現可以重複投票,其公正性和有效性大受質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表示,政府現正進行深入調查,會嚴肅跟進有關選舉的投訴。一經發現有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會即時轉介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周浩鼎(左)批評反對派舉辦 「初選」 令人群聚 集,行為不負責任。 記者 何加祺攝

  增社區傳播疫情風險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疫情近日再次爆發,限聚令目前亦繼續生效,社會上不同人士亦呼籲市民應保持社交距離,但指留意到反對派「鋪天蓋地搞初選」,導致大量人群聚集,亦可能增加社區傳播風險,並質疑可能違反限聚令,有關做法是不負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批評,反對派舉行所謂「初選」的時機「唔係幾好」,並指觀察到不少票站亦有大量人群聚集,已超出限聚令的50人上限,惟暫時未見警方去執法。他又說,留意到有人使用政府土地、欄杆進行宣傳,認為有關舉動違反規例,亦未經批准,又形容整個初選充滿違法行動,並認為相關部門須執法及追究。梁志祥去信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林錦華,投訴朗屏鄺俊宇議員辦事處被用作選舉投票。梁志祥指,依議員與房委會就租用議員辦事處簽訂之租約,條款訂明「除開設議員辦事處外,不得在該樓宇內外任何地方從事或容許他人從事其他行業,職業或業務」。同時,相關投票活動亦涉嫌違反若干《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

  「初選」存漏洞可信性成疑

  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正式的選舉提名在本周六(18日),但反對派陣營提前一周進行選舉活動,形容是偷步宣傳,認為相關做法對其他參與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並不公道,並質疑做法違反選舉法例。同時他又指相關「初選」有重複投票及存在不少漏洞,令人質疑其可信性及準確度,呼籲市民不要前往投票。他指,所有參選人需要在提交報名表格,及得到選舉主任確認成為候選人後,才可進行選舉宣傳,反對派偷步宣傳,理應將有關開支計算到選舉經費,否則對其他候選人並不公平。他又指,反對派不少候選人明言「35+」行動,將在未來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工作,這明顯是觸犯了國安法中的顛覆罪,要求警方介入。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指出,反對派這場所謂「初選」,不僅觸及操控選舉、洩露私隱、濫用公共設施等多種違法行為,更涉觸犯香港國安法,性質嚴重,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跟進,果斷執法,追究責任,維護選舉公平公正,確保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

  促各部門嚴查違規行為

  姚志勝指出,「初選」涉及的違法行為至少有幾方面:一、為反對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偷步宣傳;二、大量收集選民資料可能在正式選舉時進行配票,影響選舉公平;三、大量收集選民資料,侵害市民私隱;四、「初選」目標是為令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以便他們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迫使特區政府接受所謂的「五大訴求」,達致阻撓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五、初選資金涉匿名捐獻,可能獲境外組織資助,受外部勢力操控;六、違反區議員酬金使用條件。

  姚志勝續稱,這些行為,涉及干犯香港國安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等多項法例和指引。他認為,包括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管理委員會、民政事務署等多個部門應積極介入,嚴查違規行為,嚴肅追究責任,不容有人借「初選」巧立名目影響立法會選舉,危害國家安全。

  学研社文武:「35+」是涉違法行動

  反對派為求奪取立法會的過半議席,於剛過去的周六和周日舉行了初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卫早前指出,這次初選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的法律,而初選的策劃者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則稱,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不可能是國安法說的「非法手段」。戴耀廷是在誤導公眾,反對派正在策劃的「35+」否決財政預算案,是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特區政府的行為,正是國安法第22條所禁止的,同時亦違反了基本法。

  「35+」涉違國安法

  曾國卫指出初選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後,戴耀廷發表聲明稱,參與初選的參選人認同要通過取得立法會的多數議席,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由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負責。他稱,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且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了運用權力的安排,故不可能是國安法說的「非法手段」。

  戴耀廷的說法實是誤導公眾

  戴耀廷的說法實是誤導公眾,首先,反對派提出的「35+」行動,本身就是一次旨在推翻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政治行動,而其手段則是先取得立法會過半數的議席,然後透過否決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包括財政預算案,脅迫政府滿足他們的政治訴求。這根本上是以顛覆香港特區政府為目的的違法政治行動,是去年修例風波中港版「顏色革命」的延續。

  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屬犯罪。其中包括推翻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反對派的「35+」行動,明顯違反了國安法第22條。

  「35+」行動,以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履行職責為目的,旨在推翻香港特區政府,而戴耀廷組織策劃的「初選」,正是「35+」行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因而同樣也涉及違反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參選人應與「35+」切割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解釋時指出,有關規定,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也就是說,參選立法會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顛覆特區政府,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依法履行職能為目的的人,不能說是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因而不具備參選的資格。因而,以脅迫特區政府滿足所謂的「五大訴求」作為參選綱領的「35+」行動,根本上就是要將反對派參選人拖入顛覆特區政府的犯罪懸崖,剝奪反對派參選人參選資格的行動。

  基本法和國安法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特別行政區的人士,不論他們持什麼信仰,有哪些政治見解,都具備參選資格,因而,持有不同政見的反對派,也可以在現行的選舉制度之下,爭取最多的議席。法律對於哪一黨、哪一派取得多少議席,並無限制。反對派的政黨及個人,如果想要參選,應該與「35+」行動及其他任何違法行動切割。

  反對派政黨及持有不同政見的人士,有必要就此深入研讀一下基本法和國安法,看清「35+」行動的違法本質,而不應為戴耀廷等人所誤導。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都不允許以任何脅迫、欺騙的手段,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如果有反對派人士感到因不參與違法的「35+」行動,而受到脅迫的話,應向有關當局舉報,以確保其個人的合法參選權。 

      必須查究 所謂初選 

反對派 「初選」 票站。 

  分析指,反對派於周六、日舉行的所謂「35+初選」,其實是一種配票機制,旨在奪取立法會主導權,以圖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等。這根本就是操控、干預選舉,可能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的以賄賂、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參選、退選,或於正式選舉程序中影響選民的提名或投票。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屬犯罪。由此可見,所謂「35+初選」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均已可能觸犯法律,有關當局必須查究。  

  商报时评:「初選」是不公失德的鬧劇

  在本港疫情出現反彈,防疫抗疫形勢嚴峻之時,反對派為了立法會選舉協調和配票,仍在11至12日舉行所謂的「初選」。此舉不僅涉嫌違法操控選舉,整個「初選」過程亦疑點重重,充滿暗箱操作,有違公平、公正和誠實的選舉原則,更令到人群聚集,增加疫情社區傳播的風險,毫無公德。之所以舉辦如此不公且失德的所謂「初選」,是因為反對派企圖謀奪「35+」議席,以取得立法會多數席位,從而聲稱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撥款及政策,藉此癱瘓議會和政府,製造管治危機,達到「攬炒」目的。市民已痛感「攬炒」之害,當不讓反對派圖謀得逞,而對於這種涉嫌違法及罔顧公眾安全的「初選」,執法機構、選管會、民政事務局等相關部門亦必須嚴肅跟進處理,決不能姑息縱容。

  今次反對派所謂的「初選」,一開始就遭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批評。例如選舉偷步宣傳,大量收集選民資料可能在正式選舉時進行配票等,涉嫌操控及干預選舉。僅從投票方式可見,投票人首先需要下載一個手機應用程式,但光有這個程式還不能投票,還需要親身到票站核實選民身份,票站的人員才會准許你進入投票系統,真實目的何在,答案是不言而喻的,這些都嚴重妨礙選舉的公平公正性。需要指出的是,反對派「初選」的公信力也值得高度懷疑,在投票過程中,有市民發現出現允許重複投票及投錯票的情況,導致投票灌水。類似的黑箱作業並非首次,2018年3月立法會舉行的補選,當時反對派也搞了「初選機制」,九龍西名單姚松炎排第一,民協的馮檢基排第二,結果在勝出初選的姚松炎傳出可能被「DQ」後,一眾反對派人士以馮檢基「勝算」不大為由,各種威逼打壓,最終馮檢基被迫宣布放棄頂替參選,反對派在「初選」上演人為操控、閉門內定的鬧劇,歷歷在目。

  有人質疑,反對派通過「初選」,以欺騙威逼手段迫使參選人服從幕後人士的選舉安排,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的罪行,包括藉賄賂、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參選、退選,或於正式選舉程序中影響選民的提名或投票;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屬犯罪。此外,「初選」票站大部分設於區議員辦事處,是利用公共資源為特定政治派別作宣傳,也有違法之嫌。反對派「初選」涉嫌的違法行為,涉及觸犯的任何法例,相關部門都應徹查到底,依證據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確保9月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合法。

  尤令人擔憂的是,現時本港疫情擴散,源頭不明個案顯著增加,且情形有愈演愈烈趨勢,必須收緊社交距離限制,減少人員流動接觸,以盡快控制疫情。反對派在疫情惡化下,仍堅持搞「初選」,不少票站都有大量人聚集,遠超限聚令的50人上限,成為導致病毒擴散的高風險場所,只會加劇疫情的傳播,令本地社區大爆發更難管控,嚴重損害本地的防疫工作,如此為一己政治私利把市民置於危險之中,實在是沒有公德心。這樣不公、失德、涉違法的「初選」,說到底就是一場鬧劇。

  最新进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嚴肅跟進有關選舉的投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七月十三日)表示有關民主派在上周末(七月十一日至十二日)舉行的立法會初選活動,政府不同部門均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有關活動涉嫌干預、操弄選舉,嚴重擾亂選舉秩序並導致選舉不公;另有市民指有關活動參與人眾,涉嫌違反限聚令規定;而市民所提供的個人私隱亦未獲保障,恐會被人濫用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

  此外,亦有投訴指舉辦單位主張號召贏取「35+」立法會議席後全面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以達致「攬炒」目的,該等行為已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擾、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就有關投訴,政府現正進行深入調查,若有需要,會尋求法律意見。一經發現有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會即時轉介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重申,選舉是極為嚴肅的事情,政府有責任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及誠實的情況下進行。若任何人在選舉過程中弄虛作假,又或違反任何法例,政府必定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法人士依法進行查處。至於民主派今次所舉行的所謂初選活動,不論其形式、程序以至結果均不為香港選舉法律所承認或認可。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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