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指點】必須徹查「爆眼女案」

2021-05-28 00:59
來源:香港商報

 有人說,「顏色革命」的一個特點就是製造謠言,並通過強勢的媒體散發開來,以達到煽動他人參與暴亂的目的。筆者也認為,香港的修例風波就是「顏色革命」的一種形式,而事件中炮製出來的謠言和假新聞的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8.31太子站打死人案」「新屋嶺性侵案」「爆眼女案」等均是明顯的謠言實例。應該說,「爆眼女案」是其中最為典型的謠言或假新聞。因為該少女於去年9月30日現身香港國際機場赴台灣,數名親友前來送行。該少女當日精神飽滿,之前謊稱的受傷右眼完全看不到任何傷痕,反倒是炯炯有神,神采飛揚。至此,所謂「爆眼」謠言已經不攻自破,「爆眼女」只是扮演了一枚棋子,其背後的黑手或「幫兇」才是應該追究責任的。

 攬炒派大做文章抹黑警隊

 前年「8.11」修例風波示威期間,現場自稱為義務急救員的少女右眼突然離奇受傷淌血,立馬有人出來指摘警方發射布袋彈導致其眼球爆裂,這本身也沒有事實依據。但黃媒乘機進一步造假炒作,例如,《蘋果日報》將矛頭直指警方,故意引用不知名記者稱事發時看到一枚白色投射物由尖沙咀警署射出,在其臉旁飛過,約5分鐘後聽到有人尖叫,上前發現少女「已中彈」倒地。再加上刻意描述少女傷勢的恐怖情況:受傷右眼因眼球及組織移位,右眼恍如留下一個洞,除眼球爆裂,右眼皮及淚管亦撕裂,在右眼下方的上頜骨整塊全碎,更指控此情景「與謀殺沒有分別」。至此,一宗通過「造假」以激起民憤、煽動暴亂的案件被炮製出來。攬炒派利用事件大做文章抹黑警隊,黑暴組織者趁機以警方「不可饒恕」「警察還眼」等口號,發起翌日到香港國際機場參與所謂「百萬港人塞爆機場」集會活動,以聲援「爆眼女」,導致機場由12日至14日被癱瘓,《環球時報》前記者付國豪被黑暴用索帶綑綁在行李車上拳打腳踢,事件被傳媒直播,令香港國際聲譽嚴重受損。有公立醫院醫護人員更發起靜坐及罷工抗議,對市民的醫療服務構成影響。

 有責必究才能彰顯公道

 首先要追究「爆眼女」是否真是義務急救員,還是打着急救員的旗號參與暴動的人士。目前,警方正追查她曾否參與暴動,一旦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宣布:將原來的40萬港元懸紅加碼至100萬港元予任何提供案件最新消息人士。其次是要追究《蘋果日報》的造假責任。

 第三要追究阻擾披露真相的人士。按一般常理,如果當事人真的被爆眼,她應該選擇公開醫療報告。但事實是,當事人堅持「三拒」,即拒絕向警方報案,拒絕向警方索償,拒絕提供醫療報告給警方,更千方百計通過司法覆核阻撓警方的調查,已經說明其底氣不足。但就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卻熱心幫助其進行司法覆核,有人因此推斷其知道當事人的真實傷情,並責問其是否存在職業操守或其他問題?尤其要責問的是,為什麼「爆眼女」屢就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申請司法覆核,不斷敗訴卻為何能夠不斷獲得法律援助?這不僅浪費納稅人的錢,而且涉及法律援助改革的問題。

 第四,當「爆眼女案」被不斷炒作,並將矛頭直指警方時,面對如此重大的事件,完全知悉「爆眼女」情況的醫管局,為什麼一直任由謊言散播?據報道,警方為釐清事件真相,曾向醫管局索取女傷者的醫療報告,但被醫管局以未獲女傷者同意而拒絕。因醫管局拒絕向警方提供醫療報告,警方最終依照法庭手令拿到了有關醫療報告,但根據法律,醫療報告只可以用於追查罪案,不能被披露。但問題是,為什麼醫管局不可以在保護私隱的情況下澄清女子的受傷情況?或者駁斥《蘋果日報》聳人聽聞的傷情描述呢?難怪有作者總結:有關部門寧願犧牲整個社會而選擇沉默,原因只有三:一是怕、二是官僚、三是有心幫忙。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顧敏康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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