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遵從強制驗樓法定通知 一業主遭罰款3萬元

2021-06-06 13: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屋宇署指東區裁判法院上月判處1名業主沒有遵從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該業主被判罰款32950元。

 屋宇署透露涉事處所位於銅鑼灣白沙道1幅66年樓齡、樓高6層的住宅單位,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B(3)條向樓宇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她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該樓宇公用部分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該業主沒有遵從,屋宇署其後作出檢控,法院並在上月20日定罪和判處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6日)引述《建築物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署方可根據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表示《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提到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現時為5萬元之第5級罰款及監禁1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每一天,另處罰款5千元。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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