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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獻血后可休假3天 單位應視為出勤

2015-06-15
来源:成都商报

  2015年6月14日是第12個世界獻血日。成都商報記者昨日從眉山市政府辦公室了解到,該市近日印發《眉山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眉山公民在無償獻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單位應視為出勤。

  根據《辦法》規定,參加眉山市無償獻血的公民,獻血之日起三年內可無償享用獻血量三倍的醫療用血;獻血三年后無償享用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累計獻血量超過800毫升(含800毫升)的,終身無償享用無限量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無償享用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按眉山市有關規定報銷相關費用。

  最受人關注度的是《辦法》中的第8條:公民在無償獻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單位應視為出勤。此外,《辦法》提出, 眉山市依法實行公民無償獻血制度,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六十周歲。

  省衛計委工作人員稱,《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修正)明確規定:獻血后可休假3天,但只是鼓勵性規定,不是法律法規,各市州可根據情況印發辦法決定是否“休假3天”。

  解/讀

  眉山市獻血辦:系鼓勵性規定 非強制

  在此之前,2010年4月19日,眉山市下發過《眉山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有效期5年,其中并無“公民獻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單位應視為出勤”等規定。

  眉山市獻血辦主任陳俊芬稱,之前的《眉山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今年到期,在制定新《辦法》過程中,為了鼓勵更多人無償獻血,依照《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修正)第二章第十條“公民獻血后可休假3天”,眉山在新《辦法》中加入此條規定。

  眉山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稱,獻血對健康并不會造成特別的危害,在沒有特殊事情發生的情況下,獻血者在獻血后并不需要特別休息恢復身體狀況。不過,這位負責人表示,但有些人可能因身體原因,獻血后確實需要休息。這個觀點得到眉山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和多名醫生的認可。

  “獻血后休假3日”如何落實?陳俊芬表示,《辦法》系鼓勵性規定,非強制性規定,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都可以遵照執行,休不休、是一連休3天還是3天分開休,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情況執行。“獻血者可以主動爭取公休權益,如確實需要休息,申請被拒后可向人社、勞動部門反映。”眉山市衛計委一工作人員稱。

  鏈接

  “獻血休假”各地有別

  成都四年前取消

  《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修正)第二章第十條寫明:“公民獻血后可休假3天”。1999年10月成都也規定,“公民獻血后,可享受3日休假,所在單位應視為出勤。”2011年6月14日,《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辦法》(修訂版)正式開始實施。取消了政府指令計劃獻血,由計劃無償獻血改為自愿無償獻血。該《辦法》取消了“公民獻血后可享受3日休假”的規定。

  記者昨日詢問德陽、樂山、雅安、涼山、南充、自貢等地發現,但由于不是強制規定,多地均未執行“休假3日”的規定。2013年11月,綿陽市政府辦印發《綿陽市公民無償獻血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參加無償獻血的公民所在單位可給予適當補助和其體檢、獻血所需時間,獻血后可休假3天,單位應視為出勤。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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