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對納稅繳費信用的信息採集、評價指標、評價結果的確定和應用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經營主體可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查詢詳情。
作為連續11年開展納稅信用評價的制度升級,《辦法》整合2014年以來的納稅信用管理規範性文件,在保持評價制度基本穩定的前提下,聚焦經營主體痛點,通過擴大評價範圍、優化評分規則、完善修復機制等舉措,推動稅務領域信用建設與企業合規經營深度融合,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信用支撐。
三大核心突破:覆蓋更廣、規則更優、修復更活
《辦法》首次將全國統一徵收的社保費和非稅收入事項納入信用評價,結合申報繳費情況綜合判定信用級別,實現從 「單一納稅評價」 到 「稅費協同評價」的升級。其中,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自動納入評價範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類型納稅人繳費人可自願申請加入。
在評價指標優化上,《辦法》為需繳納社保費的主體設置起評分 「容錯緩衝」,將 「未按期申報」 等指標的扣分頻次從 「按稅種按次計算」 調整為「按月匯總計算」,避免單一事項過度影響信用評級;同時明確,因增值稅留抵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導致連續 3 個月或累計 6 個月應納稅額為 0 的情形,不影響參評最高信用等級(A 級)。
信用修復機制方面,《辦法》建立 「階梯式」 修復體系:對輕微失信行為允許即時糾正修復,對欠稅行為按金額和時長分級修復,新增「連續年度守信可修復歷史記錄」 情形,並細化 D 級失信行為的修復條件,引導經營主體通過主動糾錯、信用承諾等方式改善信用狀況。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通過廣泛宣傳解讀、利用新電子稅務局和征納互動等渠道提供信用查詢和提示提醒服務等方式抓好《辦法》實施,第一次適用《辦法》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結果將在2026年4月發布,同時將持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進一步發揮納稅繳費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記者 林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