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本月9至20日展開代號「黑劍」執法行動,針對網上購物騙案及相關洗黑錢罪行。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高迪今日(21日)表示,2024年接獲44480宗詐騙案,損失金額共91.5億元 。主要屬網上騙案,佔全部案件約六成,損失約49.2億元。網購騙案則佔整體網上騙案超過四成,今年首季警方錄得網購騙案為3076宗,比起去年同季上升約三成。
因應網購騙案上升趨勢,網罪科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打擊,包括聯同各總區執行情報主導行動,及與相關持份者緊密協作,特別是網購及社交媒體平台,透過情報交流,移除懷疑涉及詐騙用戶帳號和發布的廣告專頁。本年1至5 月警方已要求平台移除約33900個懷疑騙徒使用帳號及網頁。
過去兩星期警方進行代號「黑劍」行動,重點打擊網購騙案及相關洗黑錢罪行。行動中拘捕82男36女(18至74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串謀欺詐」「藏有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罪,涉及192宗網購騙案,損失約500萬元,當中93名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李俊岷表示,調查發現有屬於6個組別的本地騙徒, 利用網購平台誘騙市民購買流行商品,如演唱會門票和玩具模型。騙徒會以小組形式犯案,亦有單獨犯案。首先會在不同網上購物平台假扮賣家聲稱有商品出售,當市民表示有意進行交易後,騙徒會以通訊應用程式聯絡討論交易細節,要求先將貨款存入傀儡戶口,在付款後即失聯。
經過深入調查鎖定多名目標人士,涉嫌參與55宗發生於去年8月至今年3月的網購騙案,騙取57萬元,並利用最少21個傀儡戶口接收騙款。調查亦發現該批傀儡戶口過去曾經處理超過2000萬元犯罪得益 。
行動中探員拘捕14男5女(19至47歲),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罪名,檢獲電腦、手機及電話卡等證物。相信今次行動已成功打擊活躍網購詐騙組織 。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或14年,市民切勿向他人借出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戶口,即使在網絡世界犯案 ,同樣要負上法律責任,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圖片說明:左起: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李俊岷、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高迪、西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王婉欣高級督察。(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