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以立法方式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保障負責食物或貨物外送的平台工作者。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新法例會為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工作期間,因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提供法定保障。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政府現正全力推進法例草擬工作,以期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預料將於下周五會議上討論相關議題。
列明受保範圍 料年內提立法建議
根據當局提交文件,指新法例會定義「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並建議先聚焦為送遞食物或貨物的外送員,制訂工傷補償機制。當局提出,若外送員在工作期間遇到意外受傷,可獲的主要補償項目包括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醫療費,以及移植人體器官和外科器具的費用;至於死亡個案,則可獲發死亡補償、殯殮費和醫護費。勞工處會公布符合新法例定義的公司名稱,讓公眾知悉法例適用的平台公司名單。
當局又建議,由外送員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開始,計算受保障時間,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訂單被取消的指定時間為止。平台公司可以在相關基礎上,決定是否將候單或搶單時間,納入受保障範圍。
極端天氣下遇意外均涵蓋
至於惡劣天氣下的保障,勞福局建議,若外送員在送遞工作終止後4小時內,由執行工作的地點隨即返回居所的途中遇到意下,而當時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警告生效,或者政府已公布為「極端情況」,有關外送員均可獲工傷補償。
當局又提出,平台公司計算工傷補償時,「收入」應包括外送員的服務費、經平台收取的小費,以及平台活動獎賞制度下的現金獎勵等;而外送員另外從事非平台的工作,無論全職抑或兼職,都毋須計算在內。
另外,政府建議若涉事外送員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個涉事平台公司須分攤工傷補償的責任。當局指,由於外送員大多以零散方式工作,所以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最低收入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而死亡補償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的規定則會適用。
議員冀法例盡快通過
文件最後提到,基於平台工作者工作模式較靈活,平台公司未必能完全掌握意外發生時的工作狀況及詳情,因此平台工作者須在指定期限內,親自就工傷意外向勞工處申報資料,並須就資料的真實性作出聲明及簽署。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回覆傳媒查詢表示,這是「從無到有」的突破,期望法例能盡快通過。他表示,隨着相關法例實施,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平台公司與平台工作者雙方均不應以「私了」方式自行協商解決,以免損害僱員的法定權益。他強調,正式申報工傷不僅能啟動法定的判傷機制,其醫療費用亦有機會獲得涵蓋,是更為穩妥的自我保障途徑。(記者 萬家成)
頂圖:政府擬立法制訂外賣員及送貨員工傷補償機制。圖為一批電單車外賣員在觀塘牛頭角道等候送訂單。記者 何家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