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今日(11日)判刑,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5年2個月、7年3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港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就法庭判決見傳媒,表示法庭的裁決和今次判刑,奠定了本案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內,屬情節嚴重級別,必須要嚴懲彰顯法治。特區政府亦認為判刑彰顯了法律公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他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香港市民的應有之義,也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