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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香港执行基本法要有国家观念

2015-03-30
来源:香港商報

3月29日,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张荣顺指出,特别行政区制度不是给某些势力提供舞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昨天指出,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香港实施主权、管制的具体制度,不是给某些势力提供舞台,让他们有机会夺取香港的管治权,进而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或者来改变国家根本制度。他强调,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要有国家观念、制度自信和明确目标,最终以成功的实践来终结争议,呼吁香港社会凝聚共识,形成一个共同愿景和目标,减少争论多些实干,共同创造更加美好未来。香港商报记者张丽娟、敖雷

  张荣顺是在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举行的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黄兰发,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和副会长王振民、饶戈平、刘兆佳,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委员谭惠珠出席座谈会并发言,来自香港和内地的50余位政界、专家学者参会。

  理解执行基本法只能有中国立场

  作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实施历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张荣顺指出,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要有国家的观念,香港基本法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领土上实施,怎麽理解和执行基本法,必须也只能站在中国的立场,必须有国家的观念。「只要我们站在中国人的立场,有鲜明的国家观念,我们才能够明确一国两制它是什麽,它不是什麽,在根本问题上明辨是非,坚持原则。」

  张荣顺直言,「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实施管治的具体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更好地实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为某些势力提供舞台,让其有机会夺取香港的管治权,进而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政治实体,或者改变国家的根本制度。」他强调,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订的,二者一起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基本法的每一项规定都是为了实施宪法,把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宪法在香港没有法律效力,通过排斥宪法,进而达到排斥国家主权和中央管治权的目的。

  宪法和基本法构成香港宪制基础

  张荣顺表示,一国两制是一项伟大的构想,为了使它能够行得通,香港基本法里面有许多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饱含了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中国人民政治智慧,对此要有高度自信。他分析说,全面理解基本法规定是建立制度自信的前提,其次认识到「言必行、行必果」,坚定不移地贯彻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难的不是遵守一般规定,而是遵守具有制度创新的规定,最後要认识到任何制度创新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坚信基本法制度创新能够成功,最终要用事实来说话,以成功实践来终结争议。

  「理解执行基本法的规定,要有明确的目标。」张荣顺呼吁,香港社会对於未来必须凝聚共识,形成一个共同愿景,确立一个共同奋斗目标,再回过头看基本法规定,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就不会是纸上谈兵,就能发掘出基本法规定的丰富内涵,从而把基本法赋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真正落到实处,造福於700多万香港居民。「我真诚希望香港社会能够少一些争论,多一些实干,在爱国爱港的伟大旗帜下,团结起来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周波:依法理性务实解决问题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在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宪法和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应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理性务实解决「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困难。

  周波在讲话中说,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的重要时刻,树立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观念更加具有积极意义。

  周波就此谈了三点看法。第一,宪法和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中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也为制订香港基本法,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法律保障。香港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订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化和法律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

  第二,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是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一国两制」赖以成功的基础。周波指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得到全面执行和遵守,立法目的才能实现,「一国两制」才能从理论变为现实。「一国两制」的实践历程印证了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重要性。

  第三,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理性务实解决「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困难。近年来香港在政制发展、政权运作、社会发展以及与内地交往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和矛盾。有些人囿於视野局限,或出於自身利益,忘记或背离了法治的价值观,以违法甚至暴力手段冲击公共秩序,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与两地间的和谐关系,挑战宪法和基本法。实践证明,任何偏离法治轨道,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行为,都不可能解决问题,只会激化矛盾,撕裂社会,也不会得到广大香港市民与内地民众的支持。

  周波说,只有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本?理性务实的态度,以法治方式才能找到解决之道。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就要尊重国家基本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黄兰发:普选无他径 唯有依国法

  针对这次政改中一些漠视基本法、企图动摇提名委员会法律地位、发起「占中」违法行动挑战中央权威,以及最近一些人酝酿违反宪制的实质公投、全民投票等行径,香港中联办副主任黄兰发提出批评。他指出,普选无他径,唯有依国法,任何主张背离法治精神都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础上进行理性讨论,凝聚共识,才是香港落实普选的唯一正道。

  黄兰发说,「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赋予香港居民普选行政长官的权力。在香港落实普选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这是天经地义、不言自明的。」

棠哥:政改应考虑国家安全发展

  对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昨日称,《基本法》的规定,并非为了给某些势力提供夺取香港管治权的舞台,行会成员兼港区人大代表郑耀棠表示认同,又指政改方案应考虑国家安全及国家发展,并呼吁泛民议员不要当「双普选杀手」。  香港商报记者 邝健愉

  郑耀棠认为,「某些势力」是指反对派及外国势力。他指出,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同时亦是国际情报中心,有各种势力在香港活动,故认为即使政改方案不会限制任何人参与,但亦不会优待他们;政改方案应考虑国家安全及国家发展,令香港市民可以安居乐业。

  至於港澳办副主任周波指「香港民主发展须按宪法及《基本法》」,郑耀棠亦表示认同,他称香港有人不依法办事,另行构思一套违法的选举模式,而这种做法并非真普选。

  对於政改方案能否在立法会通过,郑耀棠表示审慎乐观。他指,若泛民坚持否决政改方案,便意味他们同时否决普选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成为「双普选」杀手。郑耀棠称,现时目标是争取全体泛民议员支持政改,而非勉强通过政改方案,期望全体泛民政党能背上历史责任。

  对於泛民议员称「袋住先」等同「袋一世」,郑耀棠斥为危言耸听,称他们指中央不愿作出承诺是「屈人」。他强调政制发展应按照国家宪法与基本法,泛民不能因未能如自己所愿而指政改方案为假普选。

需落力进行基本法再启蒙

陈佐洱称,香港需花更大力气进行基本法再启蒙。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称,18年的实践证明,基本法保障了「一国两制」在中国的成功实践,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但全面把握、整体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有少数人有意曲解立法原意,或本末倒置地把诸如普通法理念淩驾於基本法之上,而非法「占中」事件亦给香港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需花更大力气进行基本法再启蒙,让贯穿基本法的法理精神和所有条文、附件内容都走进政府、法院、课堂、工商、文化、传媒等各界。

  基本法是法治和政治的GPS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认为,对於今日香港而言,基本法作为宪法之下、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应该成为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成为香港法治和政治的GPS,无论香港的立法、行政、司法或者政制发展等等都要紧密围绕基本法来展开;同样,反对也要严格依据基本法,否则就是非法的反对。无论反对的理由多麽正当有理,目标多麽崇高伟大,也不能脱离基本法设定的法律轨道和方式。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基本含义,也是确立以基本法为核心的香港新宪制的应有之义。

  「有人试图割裂或混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以基本法排斥、架空宪法,把香港排除在中国宪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无非是想为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提供口实。」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饶戈平认为,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规定了在香港实行的制度,具有凌驾於本地其他法律之上的地位,不容挑战。香港地区的所有居民、组织和事务都有尊重和服从基本法的义务。但是,基本法不是宪法、也不能取代宪法在香港的地位。

  准确理解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前提

梁爱诗强调,「一国两制」是完整概念,不能选择性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强调,「一国两制」是完整概念,不能选择性实施,准确理解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的大前提。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政府高度自治权,才能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优势。基本法的法律基础源自宪法,理解宪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有助於加深港人对国家的归属感,了解「一国两制」的真正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要增强香港居民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现在部分港人的国家观念比较淡薄,一些青年人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落实出现偏差,这些问题都需要香港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加以解决。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刘兆佳认为,中央对香港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和监督权将在制度化基础上落实,这将成为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新常态,「这意味『一国两制』方针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进」。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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