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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普選辦法 開放公正民主

2015-04-24
来源:香港商報

  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終於出爐,提名和普選等環節和程序都有了明確具體的安排,客觀細緻檢視,究竟有關選舉辦法是否開放、公正、民主?

  先談提名程序。入閘方面,方案已作出低門檻安排,每名提委只可推薦1人,120人提名即可入閘,且每位參選人最多只能爭取240提名票,故此制度上可容許多達5至10人入閘,如斯人數無疑提供了足夠空間容納多元人選,即使可以再作放寬但其實也沒太大意義。至於出閘方面,採取逐一表決的模式,便有效消除替代效應,各個參選人只須做好自己便成,全體提委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這更是絕對地增加出閘機會的體現﹔而且為了回應部分人士質疑,方案還提出不記名即是暗票制度,令提委可完全解除外界壓力、按自由意志提名出閘,根本不可能作為所謂其他外力的「傀儡」,此措施無疑有力兼實在地證明,有關操控提委會的指控乃是子虛烏有,任何人士皆可透過政治實力來爭取提委們的支持出閘,包括證明自己符合成為特首的要求等。總的來說,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框架下,由入閘到出閘,當前方案均做到很大寬度,乃是非常開放、公正、民主的安排。

  到了普選階段,各個候選人所要面對的,更是一人一票最開放、最公正、最民主的洗禮。坊間或有質疑,為何是得票最多者當選,而非要求取得過半數支持﹖其實,放眼國際,得票不過半而當選的例子,可謂不勝枚舉。例如,就近而言,2000年的台灣大位選舉,當選的陳水扁得票率便僅39.3%﹔同年的美國總統選舉,當選的小布殊亦只取得全國得效票的47.9%,對上兩屆當選的克林頓也分別只有43%和49.2%,其餘較著名的例如1968年尼克遜(43.4%)、1960年甘迺迪(49.7%)、以至1860年林肯(39.7%),得票率同樣未過一半﹔至於採取總理制或議會制的,英國總理卡梅倫的保守黨的全國得票率也僅36.1%,即如德國總理默克爾的基督教民主聯盟亦只有41.5%,故此不得不組成執政聯盟。說到底,當選門檻理應愈高愈好,最好其實是100%,而非50%﹗不過,根據實際情況,社會愈是多元,政治光譜愈是分散,得票率就愈難過半,這個現象舉世皆然,吹毛求疵並不必要。所以採取得票最多者勝,本質上並非什麼對錯問題,而觀乎本港政治狀況,這實乃務實而適切之舉。至於白票問題,有鑒本港過去選舉的白票或廢票一直不高,糾纏於此意義不大,普選落實後幾可肯定不會出現白票或廢票多於有效票的情況。

  以事論事,現時方案已是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上佳安排,加上「袋住先」等於將普選「袋一世」,當中細節安排未來還可視乎情況再研究優化,所以根本沒有堅持反對的理據。反過來說,錯過今次機會,究竟幾時再有機會﹖很難說。而且,下次方案能否保證更佳﹖同樣很難說。兩相衡量之下,答案實在簡單不過。「2017,一定要得﹗」香港能否歷史性實現普選﹖希望議員們能有智慧作出明智選擇,正確運用手上一票,支持通過政改方案﹗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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