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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整肅違規減持出手重 暴跌前套現攤上事了

2015-08-03
来源:南京報業網-金陵晚報

  7月份以來,約50家上市公司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和其他重要股東)因違規減持被證監會[微博]立案調查。這是證監會層面首次對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進行立案處理。而在此輪監管風暴中,證監會對于上市公司股東是否違規減持的認定,較《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有著更細的標準。 接受《金證券》記者采訪的多家上市公司董秘或證代直言,暫時不清楚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初步預計可能是罰款,或影響后期的增發等資本運作。

  違規減持扎堆立案 7月14日,欣旺達(300207)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王明旺及一致行動人王威、新余市欣明達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控股股東王明旺及一致行動人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控股股東王威因減持公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將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次日津勸業、金信諾也相繼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立案調查的原因同樣是股東違規減持,未作信息披露。 隨后,核查鋪天蓋地而來。7月24日之后,交易所信披欄上出現上市公司扎堆宣布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現象,涉及公司包括科泰電源、涪陵榨菜、雛鷹農牧、威華股份、南風股份、金運激光乃至此前大股東一直喊增持的中航系公司中航黑豹等。 《金證券》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截至本周,今年已有累計52家上市公司股東因違規減持、未做信息披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年初減持也攤事了 7月8日證監會關于鼓勵大股東及董監高增持、為相關股東增持提供便利等一系列表態,被認為是此番整肅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的前提。很多坊間評論認為,此舉意在重申此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要股東不得隨意減持公司股份的要求,以維護目前資本市場的穩定。 但《金證券》記者采訪了解到,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行為,有很多發生在6月12日市場暴跌調整前,個別上市公司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甚至發生在年初。 金信諾內部人士告訴記者,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黃昌華,是因妻姐張田減持超過5%,而她這筆踩著紅線的減持時點是在6月1日。科泰電源方面也告訴《金證券》記者,被立案調查的股東科泰控股達到違規紅線的這筆減持時點是在5月份。再看美盈森,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控股股東王海鵬及持股5%以上股東王治軍,則是分別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公司股份達到了5%。 采訪中,多家上市公司董秘或證代均對《金證券》記者解釋,股東之所以出現違規減持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對法規不明確,對證監會關于是否違規減持的認定標準不清楚。股東減持的比例在自己計算看來并未超過紅線,但是按照證監會的統計卻達到了信披的要求,導致未能及時信披,成了違規減持行為。

  累計減持理解偏了?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有規定,你增減持超過5%就必須發權益報告,但是對于累計計算的問題并沒有說得那么清楚。現在證監會的做法是,從你上一次發過權益報告后開始統計,假如股東三年前發過一次權益報告,那么就是三年前到現在為止你累計減持的。也許你三年前就減持4.99%,但是你今年減持了0.01%,那么加在一起也算超線,如果沒有信披就是違規。”科泰電源內部一位人士告訴《金證券》記者。 同樣的說法也在金信諾一位人士口中得到證實。“現在證監會立案標準給我們的感覺好像是,如果股東從來沒有發過權益報告,那就是從股票上市之日算起,累計超過5%就算是違規。并且證監會現在對一致行動人的核定也特別嚴,有的公司股東覺得自己不屬于一致行動人行列,也要提交說明;如果說明不通過,就得把減持股份和其他一致行動人加一起計算,這樣一不小心就超過5%了。”該人士對《金證券》記者指出,“我們對法規的理解一致的是,6個月就可以從零開始,重新計算變動的股份數。但是從證監會這次立案調查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情況看,好像跟我們的理解不一樣。” 事實上,關于是不是一致行動人的認定就真實的發生在美盈森上。公司控股股東王海鵬及持股5%以上股東王治軍最終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雙雙違規。 江蘇一家上市公司董秘承認,在目前市場狀況下,證監會為穩定市場,對上市公司違規減持的認定確實比以往更嚴格。 進黑名單后果嚴重 需要提及的是,在A股上市公司股東及高管違規減持上,這還是首次證監會以“立案”的名義進行調查。

  《金證券》記者從曾因違規減持被治理的上市公司處了解到,此前關于上市公司股東及高管違規減持,大多是由交易所或當地證監局發一個監管函或關注函。處理結果一般是,將違規交易所得上交上市公司,然后對股東或高管進行罰款。如果是誤操作,上市公司還要對操作人員進行處罰。 對于證監會此次整肅行動,上市公司違規股東又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記者詢問了北京、上海兩地證券行業的律師,得到的回復都是,目前唯一可參考的法律就是《證券法》。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高管違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警告處分之外,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滬上一家上市公司董秘還告訴《金證券》記者,如果公司被拉入黑名單,今后做增發等資本運作時,可能會不被通過,或是考察期比較長。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表示,張曉軍說,對于違反規定和承諾的減持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證券交易所將根據自律規則予以處理,同時記入誠信檔案。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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