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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應維護港人福祉

2016-07-22
来源:香港商报

  議員應維護港人福祉

  楊孫西

  7月16日,2016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開始提名。根據《立法會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嚴格依法辦事,要求參選人依法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聲明并提交確認書。這項要求維護了《基本法》的尊嚴,是確保選舉活動正常運作的必須之舉。須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前夕,選管會發言人指出,參選人須關注香港基本法的內容,特別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唻四)條。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立法會是根據香港基本法及相關法例產生的,選管會的要求符合法理依據,又提醒參選人一旦「發假誓」,將會令提名無效,更需要為作出虛假聲明負上刑事責任。

  助選舉達至公平公開誠實

  根據《基本法》條文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并沒有加入任何新條款,僅重點重申其中幾條。如《基本法》第一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里的「擁護」,既包含自己要遵守,也包含要敦促他人遵守。因此,確認書理應是一項必須條件,不簽將不具備參選資格。違反誓言是刑事罪行,亦可按照《基本法》第79條,由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基本法》第159條列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選舉管理委員會以此作為判斷其參選資格的必要條件,於法有據、合情合理,有助選舉達至公平、公開和誠實的目標。

  在法理上,香港法律第39條及40條已規定參選人不能觸犯叛逆、煽動等罪行,或因服刑而受監禁,而40條也規定參選人必須簽署聲明,表明自己未觸犯有關罪行。選舉事務處有責任做好把關的工作,更批評拒絕簽署者是在挑戰法律。據報道,選管會已擬備了一份確認書,要求每名參選人都確認在簽署提名表格內的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時,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基本法的修改不得與國家對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的相關條文內容相抵觸。

  用好手中票維護自身福祉

  事實上,《宣誓及聲明條例》對於議員的誓詞早有明確規定,誓詞的重點就是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是法治社會,立法會選舉是莊嚴神聖的政治活動,必須依法辦事,參選人更要守法。現在特區政府及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建議,不過提前要求參選人依法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否則不能參選,這是合理合法的做法,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對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港人的根本福祉,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相關的要求一直存在、毋庸置疑。香港的選舉一直體現言論自由和政治包容。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按照既有的法律規定去嚴格執法,確保立法會選舉能夠公開、公平和誠實地依法進行。香港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提高香港的競爭力,開拓新的產業,把握國家「十三五」規劃和「一帶一路」的發展戰略,擴大香港的經濟體積,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這是防止香港經濟衰退的最有效的辦法。9月立法會選舉,其實是香港出路的抉擇,港人是要動蕩局面或倒退,還是要齊心協力發展經濟,走出困局?關鍵在於你手中的一票!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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