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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準第三方資助仲裁

2016-10-1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書,建議修訂法例,準許第三方資助仲裁,並建議制訂適當的實務守則,為第三方出資者訂定清晰標準。法改會建議,在首3年採取「輕力度」模式規管有關服務,並以《實務守則》規限第三方出資者的推廣及雙方協議模式,同時建議違反《實務守則》毋須負刑責。

  追上世界主流做法

  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修訂《仲裁條例》,列明由第三方資助仲裁及相關法律程序,不會觸犯普通法中助訟及包攬訴訟的罪行,建議範圍涵蓋香港以外、由香港提供的仲裁服務,但資助人不能從事法律執業,亦不能是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報告書建議透過實務守則規管出資者和受資者關係,初步認為不應該作太多約束,建議在守則就資助合約、資本要求等列出要求。

  法改會又建議在新制度推行初期,採取「輕力度」監管方式,由業界自行遵守將制訂的《實務守則》,《實務守則》亦應規定第三方出資者,須清楚解釋協議風險及特點,並確保推廣內容清晰及無誤導。

  法改會認為,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可避免有人士因缺乏財力失去尋求仲裁的機會,亦可令香港追上世界主流做法,香港要保護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其餘國際仲裁中心大多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香港不跟上會失去競爭力;至於出資者可得回報比例,法改會認為一般由出資者和受資者雙方自行在合約決定,不會建議資助金額、比例或形式。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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