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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師內地任顧問改備案制

2017-08-0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廣東省政府2日再次公布了一批撤銷的行政許可事項,共達50項。

  據公布的文件顯示,香港、澳門律師擔任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核準,原由省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現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取消此項業務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對此項業務的管理,將通過備案信息抽查管理。

  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現在取消審批后,由高校自主開展該項職稱評審,并通過公開申報材料與評審結果、開展隨機抽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原由市縣級教育局審批管理,取消審批后,實行事后備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將在每年定期公布經批準的民辦學校名錄,通過抽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監管。

  另外,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食鹽的零售與運輸、成立中小學校的章程等業務,自即日起無須主管部門審批,而實施備案與事后監管制度。同時,廣東省的價格、公安、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將協同合作,共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提高事后監管力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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