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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對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亮劍”

2016-05-19
来源:新華網

  新華社南昌5月18日專電(記者袁慧晶)記者近日從江西省工商局獲悉,從現在起至10月底,江西將對包括通信、公共交通、殯葬、供水等行業的公用企業存在的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進行集中整治行動。

  據江西省工商局統計,從2015年1月1日至今,全省工商(市場監管)系統接到反映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通信、殯葬等行業的投訴、舉報共1602件,平均每天3件,群眾投訴熱點主要集中在強制交易、濫收費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方面。

  記者采訪發現,許多在生活中“司空見慣”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如公交公司收取或變相收取明顯高于公交IC卡成本價的工本費或押金,煤氣公司在收取初裝費的前提下依然收取校表檢測費等。

  江西省工商局副巡視員袁建軍介紹,集中整治行動開展后,工商部門將依法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且拒不改正的公用企業,處以5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對集中整治之前被查處過的企業,發現仍存在違法行為的,將視為新的違法行為,依法重新立案處理。

  整治重點行業:

  (一)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通信等公用企業;

  (二)殯葬等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

  重點查處行為:

  (一)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

  1、強制或變相強制申請辦理水、電、氣入戶的經營者或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入戶設備和材料;

  2、強制或變相強制用戶接受其指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

  3、強制或變相強制向用戶收取最低用水(電、氣)費用、強行向用戶收取“用水(電、氣)押金”“保證金”或者強行指定、收取“預付水(電、氣)費”的最低限額;

  4、強制或變相強制用戶購買保險(如財產損失險、人身意外傷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電氣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或被指定的經營者的濫收費用行為。

  (二)公共交通企業

  1、用戶初次申領公交IC卡時,公交公司收取或變相收取明顯高于成本價的工本費或押金;

  2、強制或變相強制乘客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3、在辦理公交IC卡時,強制或變相強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或濫收費用;

  4、強制或變相強制乘客或托運人到其指定的售票點購票并收取費用等。

  (三)通信運營企業

  1、在銷售過程中隱瞞或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向用戶強制收取增值服務費;

  2、采用不合理的套餐營銷方式,向用戶強制收取上網費、流量費;

  3、實行資費差別待遇、濫收費用等手段,強制用戶使用其商品。

  (四)殯葬行業企業

  1、強制死者家屬購買其銷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則不予提供殯葬服務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務;

  2、在殯葬費用中直接計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費用,濫收死者家屬費用;

  3、強制或變相強制死者家屬接受其他收費祭奠服務。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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