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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推行商事送達承諾制+電子送達

2020-06-1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6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深圳中院正式簽署《關於推行商事主體法律文書送達承諾的實施意見(試行)》,並正式上線商事主體地址司法送達。
 
  截至2020年5月底,深圳市商事主體總量已達3,403,153戶,其中企業2,140,559戶,個體工商戶1,262,594戶。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商事活動的活躍,商事糾紛日漸增多,送達難特別是被告或者被上訴人送達地址確認難,不僅嚴重影響法院審執工作效率,增加了訴訟成本,從而影響司法效率和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完善市場誠信管理機制,有效降低訴訟成本,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優化深圳市營商環境,實施意見應運而生。
 
  據介紹,深圳版的商事送達承諾制和電子送達系統有三個特色:第一,深圳的商事主體送達地址承諾制度實現了服務和監管的雙重功能。商事主體要接收法律文書,僅需登錄I深圳,入口統一,平台優化,服務便捷,方便商事主體訴訟參與,讓當事人感受和分享深圳智慧城市建設的成果。同時,將商事主體送達承諾及其履行承諾情況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商事主體可以選擇深圳市內的任一有效地址註冊,但該地址將成為其承諾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可以打擊虛假地址註冊的情況,這不僅是對送達事項的承諾,也是對誠信經營的承諾。
 
  第二,這是一套正式上線並進入了實際操作層面的商事主體電子送達系統。市中院通過與市市場監管局共建的數據共享平台,實現信息數據交互,市兩級法院的法官助理通過e網送達平台,一鍵生成程序性文書,一鍵點擊送達,法律文書可以通過商事主體承諾的送達郵箱實時完成送達。該方式使送達更便捷,成本更低廉。全面實施以後,每年節約送達經費千萬元以上。
 
  第三,商事主體電子送達系統具有實用性。在適用的主體上,從企業擴大至各類商事主體,包括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等。在適用的程序上,商事主體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適用於深圳市兩級人民法院的先行調解、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執行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實現商事主體司法送達全覆蓋。
 
  深圳的商事主體送達地址承諾制度與電子訴訟法律規定的推進將會極大改善法院送達難的窘境。司法實務中,部分商事主體採取拒絕提供送達地址,故意或者不簽收,或拖延簽收等手段造成了部分案件的訴訟超期。實行商事主體送達地址承諾制後,該商事主體一旦涉訴,法院向其承諾的電子郵箱或實體地址發送法律文書即完成送達,法律文書被拒絕簽收或者實際未被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商事主體證明其自身在法律文書送達過程中沒有過錯的,視為送達。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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