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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佔中」禍首後患無窮

2016-08-17
来源:大公網

   陳光南

  裁判官輕判了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理由是「不應以事後其他更激烈的政治事件來重判三人」;又指「年輕人勇於表達意見,可貴之處是較為純真,但易流於偏激衝動,法庭應以較寬容及理解的態度處理」;「三人非為一己私利而犯案,僅希望進入對他們而言充滿歷史意義的公民廣場」。法官分別判黃、羅兩人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則判入獄3周,緩刑1年。

  違法造成的後果豈能無視

  事後,黃之鋒和周永康在商業電台公然說,法官認為「這是一個政治事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兩人大讚法官是「開明法官」。周永康更對《蘋果日報》說,「裁判官稱須用較寬容及理解的態度來了解年輕人犯案動機」。周永康稱「很欣賞這說法,對當權者而言可說是當頭棒喝,可讓當權者明白為何年輕人會有自決、『港獨』等不同想法」。

  可以看到,裁判官和周永康的觀點是相似的。這個判決帶有鮮明的政治色彩,而不是從法律的觀點出發,考慮三個被告的行動對其他人的傷害,對公眾秩序的危害這個事實。有關的判詞從法律觀點到邏輯都很有問題。

  三名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是違反了公安條例,進行「非法集會」。判決的關鍵,是有沒有事實證明三名被告蓄意發動「非法集會」,令其他人士感到恐懼和不安,有沒有破壞社會秩序,有沒有造成損害社會的嚴重後果。他們發動「非法集會」,有沒有癱瘓社會的動機?如果證明有,那麼這三個人「非法集會」的罪名就一定會成立。法官在判案時,為三名被告的犯罪動機進行美化。法官進一步解釋,「年輕人和學生或會因對政局不滿而勇於表達意見,若沒違法,本身並無不對,法庭絕對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言下之意,案件的動機是高尚的,是為了體現言論和集會自由,而「法庭絕對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所以給予輕判。

  法官的判詞帶有強烈的主觀意識和政治意識。法官還說,「重奪公民廣場,早於『佔中』及往後其他更激烈的政治事件發生。若考慮後來的政治環境而判三人阻嚇性刑罰,對他們並不公平,何況三人的行為相對後來不同的政治事件而言其實溫和得多。三人一直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當晚最可能受傷的是他們及其他集會者」。這個說法,違反了事實,和後來發展的形勢以及三個被告人的表現,截然不同。法官絕對不應該離開後來的事實進行判案。

  在三個被告人「重奪公民廣場」之前,黃之鋒、周永康已經策劃在10月1日啟動「佔領中環」,而且聲明這是「公民抗命」,做犯法的事情,癱瘓香港社會,迫使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改變政改方案。9月26日,學聯和學民思潮發動「重奪公民廣場」,完全是為了「佔中」掀起序幕,吸引傳媒報道,以利於召集更多群眾用暴力衝擊政府總部。警方翌日正午第二波清場,奪回政總東翼前地。9月27日夜晚的集會,學聯和學民思潮召集群眾支援學生,並且通知他們要準備好口罩、眼罩、雨傘。大會稱出席人數達5萬。集會的時候,示威者除舉起雨傘,有人更以保鮮紙包裹全身。

  「佔中三子」見有數以萬計市民在金鐘一帶聲援學生,9月28日凌晨突在學聯集會上宣布即時提早啟動「佔中」,然後高呼「飲杯」「飲勝」等口號。人潮不斷增多,當天中午過後更將有多條行車線的夏慤道「淹沒」,部分人衝擊警方防線圖攻入添美道,開始組織衝擊警方的防線,揭開了七十九天癱瘓香港的「佔中」序幕。

  偏袒違法者香港將無寧日

  學聯和學民思潮是這場動亂的發起者,黃之鋒、周永康是這場動亂的具體領導者和指揮者。法官憑什麼說黃之鋒、周永康與後來更大的暴亂毫無關係。法官憑什麼說「三人一直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當晚最可能受傷的是他們」。三個人暴力衝擊政府總部,爬上了鐵欄,然後不顧下面有保安員和警察,從高處跳下來會造成對其他人的傷害。這種不顧他人安全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

  為什麼法官不考慮維持秩序人員的安全,反而考慮三個犯罪者的人身安全?法官的立場有沒有偏袒?

  公安條例在香港有很長的歷史,過去已經有很多判例可以參考。普通法就是判例法,法官的量刑為什麼不參考過去的判例?為什麼要在判詞中大談政治,談論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這種說法是否否認了公安條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用這個觀點去量刑,完全不考慮「佔中」引起公共秩序和社會經濟運作的癱瘓,沒有考慮七百萬人的公眾利益。法官的公正體現在什麼地方?依法判案又體現在什麼地方?

  如果這種判案的尺度是成立的話,今後「港獨」分子發動街頭暴力行動,法官一樣可以認為「年輕人勇於表達意見,可貴之處是較為純真,但易流於偏激衝動,法庭應以較寬容及理解的態度處理」,通通判處服務令,犯罪者根本就沒有成本代價,街頭暴力將會變本加厲。有關的判詞和量刑,對「港獨」分子起着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此,香港今後將永無寧日。 資深評論員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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