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的內外崩壞

2019-08-07
来源:香港商報

  李哲

  常言道,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法治精神植根市民心中。惟自「佔中」以來,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思潮卻大大抬頭,直到今輪反修例抗爭中,大批示威者不單可以無視法紀、非法集結,甚至襲擊警員,社會彷彿變得無法無天;更可悲的是,就連法治高舉的思辨精神,竟然也被黃絲黑衣以至學者完全丟棄。換言之,無論外在執行,抑或內在素養,法治精神均已陷於崩壞。

  定罪粗疏 私刑懲罰

  最佳例子,莫如圍繞元朗事件及關於何君堯議員的種種。香港一向對法治趨之若鶩,一大重點是普通法的辨別是非準則。何謂普通法?至少有幾個內涵:先是「無罪假定」嫌犯身份,再由控辯雙方互提證供,在公平、公正的法庭上交由專業法官裁決。那麼,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黃絲黑衣以至學者,為何一口咬定何君堯是元朗事件的幕後人物?單憑一張跟白衣人的握手照片,單憑一段跟白衣人的認許對話,為何就可將何君堯簡單「定罪」?顯然,這過程是毫不嚴謹、非常粗疏片面的,畢竟一般大眾都沒接受法律訓練,也肯定不似法官重恪守公平公正原則。而更重要的是,何君堯已提出抗辯,表示照片和錄音的時間點均在元朗事件發生之前;換言之,黃絲黑衣以至學者,有無充分考慮過他的辯詞?包括有無引證過他的證言真偽?還是完全當作沒有說過、沒有聽過?沒有最可悲、只有更可悲,何君堯不單被輕易「未審先判」,他還已經被處以「私刑」,其多間議員辦事處甚而祖墳皆被人破壞,他本人亦在公開活動時遭示威者擲鞋。縱然以上多宗刑毀案的嫌犯尚未落網、尚未由法庭一錘定音,但至少,嶺南大學已在「有罪假定」的前提壓力下考慮罷免他的校董職位。

  可以看到,部分香港市民以至學者,其法治精神的內涵已經一掃而空,在高度政治化又或為了本身政治目的下,已不惜將原先一直信奉的一套丟進垃圾箱。

  獨委會:普通法?大陸法!

  所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不符合香港一貫法治精神。一來,查示威者的五大訴求,所謂釋放「義士」與追究警方責任這兩條,毫無疑問嚴重地不公平、不公正,彷彿示威者是「無罪假定」甚至「必須被判無罪」,反過來警方則是「有罪假定」甚至「必須被判有罪」。二來,獨立調查委員會本身亦非普通法的產物,既變相把法庭的審訊權拿走了,即是將司法權轉換至政治產生的機關,此外,由委員會成員主動調查真相,亦傾向大陸法的判案操作。不是嗎?普通法的操作,是讓控辯雙方互提證據,然後由中立的法官及陪審團作決;大陸法的操作,則是由法官主動尋找真相,簡而言之就似包青天查案。兩種法系固然各有優點,但不問可知,後者的判決更大程度視乎法官觀點;若然獨立調查委員會根本含有追究警方的原始性質,則調查結果豈不更難有公平、公正的保證?

  由「假新聞」到「輸打贏要」

  今日香港,「假新聞」充斥市面,大家且樂此不疲地傳揚,可見「真相」已經賤如地底泥般,半點也不再受到重視,反正一切只為黨同伐異、甚而排除異己的政治目的。事實上,放眼近來社會種種現象,豈不凸顯了「黃絲比其他市民更加平等」?就如警員,沒需要時儘可大罵「黑警」,有需要時則反詰「打不通999」。法治於其心中,恐怕僅僅在確保「輸打贏要」的前提下才會支持、才值得高舉吧。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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