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潤雄:《教育條例》適用於教師私人空間

2020-01-0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就不少教師就修例風波散播仇恨言論,或使用不恰當教材。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在立法會大會表示,教育局自去年6月接獲多宗有關教師專業操守的投訴個案,大部分涉及在社交媒體發布不恰當信息,不論在表達方法或反映的價值觀都與老師應具備的專業操守不符;他強調,有關守則並不只適用於校內,教師私人空間亦屬於專業操守的一部分。

資料圖

  有教師被投訴發表不當信息

  楊潤雄在立法會回應質詢時表示,教師肩負傳承知識、熏陶品格的重要職責,其一言一行對學生成長影響深遠,故家長及社會大眾都殷切期望教育工作者不但具扎實的專業知識,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指出,一個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致力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更不應因政見、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視學生,而《教育條例》賦權常任秘書長,在特定的情況下,可取消教員的註冊,一直以來,學校管理層大都能基於專業精神和實證為本,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

  他透露,自去年6月,教育局接獲及處理多宗有關教師專業失當的投訴個案,大部分是教師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不恰當信息,例如:仇恨、詛咒及鼓吹暴力等。這些信息無論從表達的方法,抑或其所反映的行為和價值觀,均與教師應具備的專業操守不符,有違社會期望,更遑論成為學生的楷模,《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教育條例》並不只適用於校內,教師在私人空間展現的品德和價值觀亦為其專業操守的一部分。

  強調非制約教師表達權

  楊潤雄強調,做法並非制約教師對社會事件或政治理念的表達權,更不是侵犯或減少教師個人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並非全無限制,必須合理、合法行使,尊重他人權利及名譽,以及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社會絕對不會接受教師的言論或行為展現教師具有不符公眾期望的道德標準或價值觀,當局有責任根據事件的實情及嚴重程度作出適當的處理,以維護教師的專業操守,如:教師涉及嚴重不當行為,即使案件未結案,學校都要作風險評估,為學生福祉想,要求停職,當局未來會繼續就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方面做好把關工作,以期更有效保障學生的福祉。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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