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犯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審訊提覆核遭駁回

2021-05-20 13:22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律政司司長決定。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日(20)頒布書面判辭,駁回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李官在判詞中指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平衡情況後不作訟費命令。換言之,唐英傑涉違香港國安法案將維持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李官表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基於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考慮到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爲執行的實際風險,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李官指,《香港國安法》第46條旨在針對與危害國家安全有關的罪行,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訴訟程序,為原訟法庭處理違反國安法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創造一種新的審判方式,即在毋須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律政司司長在簽發證書之前需要通知被告,而證書一經發出後便屬於強制性指示,規定案件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改為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

 李官強調,無論是否設陪審團,案件都可以獲得公平審判,認為唐英傑一方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

 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另外,律政司將加控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下月23日開審。

 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唐英傑於是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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