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北建設腳步鏗鏘

2017-06-15
来源:湖北日報

  湖北日報訊 記者 張進 通訊員 郭川陽

  法者,治之端也。

  法治既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現代國家治理的核心和精髓。“法治湖北”是湖北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我省實現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年來,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政治擔當,深入貫徹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全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一體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共同建設,法治湖北建設腳步鏗鏘、取得長足發展,創造了多項全國“第一”。

  率先在全國確定“大法治”領導體制,以考核為“杠桿”撬動法治湖北全面實施

  時針撥回到2012年的6月。

  省第十次黨代會勝利召開,將“法治湖北”作為新一屆省委的施政綱領和全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五個湖北”總體布局,出臺實施意見,明確了“八大行動”,勾勒出我省在中部率先實現法治化的宏偉藍圖。

  省委十屆五次全會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著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進行了新一輪謀劃部署,制定了《關于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意見》,鮮明提出“走在全國前列”的奮斗目標,確立了136項法治建設新任務,進一步明確了法治湖北建設的路線圖、任務書、時間表、責任人。

  率先在全國確定“大法治”領導體制,成立省委法治湖北建設領導小組,省委書記擔任組長,省長擔任第一副組長,帶頭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在省委示范下,市、縣兩級全部成立相應領導小組,主動領導組織推動法治建設,全省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法委統籌、職能部門參與、上下一致、協調有力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率先在全國建立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制度,2015年起,對全省市州和省直部門以及在鄂高校、在鄂大中型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法治建設責任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政績考核體系,以此為“杠桿”撬動法治湖北的全面實施。

  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培養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夯實法治根基,促進全民守法。

  立法引領改革、改革推動立法,讓改革列車始終在法治“鋼軌”上前行

  立法引領改革,改革推動立法。讓改革列車始終在法治“鋼軌”上前行,改革才能不走樣、不變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穩、勇毅而篤行。

  今年6月初,來自潛江、仙桃、天門等三個省直管市的省人大代表首次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呼吁加大對省直管市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省政府金融辦等相關負責人認真聽取代表們的意見,并當場予以回應。

  此次約見,是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辦法》依法進行的。這是我省堅持科學立法、實現良法善治的一個縮影。

  幾年來,為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推動作用,在省委的領導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積極推進生態、經濟、民生、社會等重點領域立法,在全國第一個制定了省人大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辦法;第一個出臺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地方性法規;第一個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第一個出臺湖泊保護條例。

  2015年1月15日,《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獲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堅持“明確簡政、徹底放權”“傾其所有、一步到位”,為示范區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成為推動示范區改革發展的強大引擎。

  同時,省人大常委會積極穩妥地推進設區的市依據法律授權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新獲得地方立法權的11個市,圍繞本區域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共制定地方性法規25件,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立法也獲得長足進步。

  推進依法決策、依法行政,讓權力不能任性

  今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公布首屆省政府法律顧問名單,8名法學專家和10名律師名列其中,他們組成首屆法律顧問團,將對省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為推進依法決策,我省堅決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省、市、縣三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全部建立了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大決策事前必須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

  省、市、縣三級黨委全部建立了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對各級黨委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在出臺前嚴格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凡有不合法合規內容的,一律不得提交會議審議。

  圍繞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省委、省政府出臺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對五年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目標、責任作出了詳細安排。

  為精簡審批事項,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府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先后分五批取消、下放、調整省級行政審批等事項603項,我省成為全國行政審批事項最少的省份之一。省、市、縣全面完成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編制公布工作。

  為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全面清理,組織嚴格的行政執法考試,全省共14.38萬人獲得行政執法資格。

  為強化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意識,通過司法裁判達到“定紛止爭”,全省各地相繼出臺“鐵規”讓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我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比例從兩年前的2%提高到今年的46.8%。

  司法改革蹄疾步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司法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針對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主抓手,打響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攻堅戰。

  2015年8月13日,雄壯的國歌之后,我省12個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法院首次計入員額的670名法官身著法袍,面向國旗挺立,右手握拳過肩,進行莊嚴宣誓。這一幕被清晰定格,將永久載入法治湖北建設的史冊。

  作為全國首批、中部唯一的試點省份,我省按照中央部署穩步推進改革,如期實現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截至目前,共遴選出8664名員額法官檢察官,招錄3151名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其中85%的司法人力資源投入辦案一線,最大限度滿足群眾的司法需求。

  為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全省法院、檢察院制定各類司法人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詳細規定司法責任的種類、性質、追責程序,建立健全錯案責任追責問責機制,法官檢察官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改革后,審委會、檢委會討論個案大幅下降,法官檢察官獨立簽發法律文書率逐步上升,全省法院、檢察院辦案質效明顯提高。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長23%,結案同比增長26%,其中入額法院院長、庭長辦案數占結案總數的64.7%。

  與此同時,我省還如期完成廢除勞教制度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大力推進立案登記制,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律師制度、公證制度、涉法涉訴信訪、公安及國家安全改革等多項改革任務,有效增強了公正司法的內生動力。

  近年來,我省成功辦理劉漢、劉維特大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和蔣潔敏、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等職務犯罪案件,充分檢驗了湖北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公信,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稱贊。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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