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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2018-06-01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吴逸峰报道: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实施办法》共有55条,其中有28条措施涉及努力为台资企业在上海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另外有27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实施办法》55条中,有31条是完全对应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措施,其余24条体现出上海的特色和创新。这其中15条是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另有9条是符合中央精神、体现上海自主创新突破的措施。

  一是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在《实施办法》中,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共计15条。包括: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本市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台企台胞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二是解决台胞台企关心的问题。根据市委大调研的重要部署,研究推出更有的放矢、行之有效的惠台措施。包括:优化台企工商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职称评定;支持台湾青年来沪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初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3项试点工作等。

  三是促进台资企业参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在《实施办法》中,有许多措施尤其是本次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涉及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扶持、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台资企业同等待遇,首次明确促进台资企业参与到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随着《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必将有更多更好的台资企业加入到上海发展的快车道,与上海共同成长,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添砖加瓦。

  四是创新服务手段。在《实施办法》中,充分体现了上海市为了让台胞台企在上海更好地生活、工作、发展而做出的新服务举措,尤其是其中体现上海自主创新为台胞台企服务的新措施。从创新创业扶持、公共租赁住房、涉台调解、涉台仲裁、法律服务、紧急救助等以往台胞迫切需要服务的方面着手,率先进行试点探索,在符合中央精神和上海特点的前提下,努力争取为台胞提供更多便利措施。

  五是在狠抓责任落实。为了确保《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具体措施都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将惠及广大台企台胞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上海是两岸经贸、文化往来的重点地区之一,也是台湾同胞投资、生活的重要聚集地。截止目前,上海累计批准台商投资企业12488家,约占整个外资项目数的13.57%;吸引合同台资395亿美元。2015年11月1日,大陆首部体现惠及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正式实施。

  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借助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进程的独特优势,既服务于中央对台工作大局,又服务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多台企台胞来沪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将有助于台资企业在上海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经营成本,转型升级,全面参与“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并为台湾同胞更好地在上海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更好地融入上海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深化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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