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案兩被告表證成立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案兩被告表證成立

責任編輯:靜文 2021-09-08 14:39:43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涉收受上市顧問林楚華利益,未有申報利益衝突一案今(8日)早續審。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作出裁決判兩被告三項控罪表證成立,並作自辯,案件將於周五(10日)續訊。

 控方今早陳詞指,辯方楊律師提到,要有證據確定林楚華就10多間上市申請個案作為顧問,才能入罪的說法,她對此作出質疑,並認為辯方曲解控罪,原因是控罪所指,涉及林楚華串謀提供利益予楊金隆,參與串謀者並非只限林楚華是否上市公司招股的顧問角色,楊是否知道林的職銜,均有串謀提供利益之嫌。同時,控罪的檢證標準是,在被告任職公職時,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向被告提供利益,便可被控。

 控方指,林楚華在案發期間,曾經向楊金隆就良斯集團的申請上市個案,多次發出電郵到楊金隆的個人電郵賬戶,冀了解楊對有關個案的看法。她稱,今次案件橫跨四年涉及12間公司,兩人早於2006年相識,並在林跟進楊的馬會會員申請方面透露兩人的好友關係,不管林在案中處理新股上市方面有否收取報酬,及保薦人提交處理個案的相關各方名單有否林的名字,或是否純作朋輩之間查詢,亦因為楊的工作是公職,都有出現潛在利益衝突。她強調,參與串謀人士不會大張旗鼓顯露人前。今次案件兩名被告的安排,顯示參與人士明知招嫌而格外小心。

 至於辯方律師提到,楊金隆妻郝媛媛從林楚華所得的100萬元支票存款聯名戶口,是代林投資基金方面,控方反駁指,從電郵及微信訊息顯示,均描述「我們投資」的字眼。另楊是次收款,比港交所存進楊的戶口之月薪16萬元,相當於5倍月薪,金額較大。楊在案中亦承認沒有申報利益衝突,亦沒有按港交所調查去提供個人財務紀錄,而他的兩名上司均有說明個案如何不符合員工守則。

 楊金隆的代表律師反駁,重中之重,是需要有證據證明林楚華為受薪顧問及有得益。從楊的兩位上司口供中,亦沒有言明林向楊的個人電郵戶口是涉及新股上市申請的查詢,況且楊最終沒有回應林的電郵。他對控方所指,就算有參與上市過程中的顧問工作,即使份屬友好,亦應申報利益衝突的說法,不敢苟同,並謂:「朋友問下都要申報,真係好唔得閒」。他指出,楊妻發給揚金隆的訊息,亦不限於涉案參與的基金資料,並認為兩夫婦交換投資資料屬正常不過的事情。對於控方提到楊在港交所調查方面沒有提供妻子的賬戶資料,便視為隱瞞一說,他直指,當中涉及私隱,因此法律上並不容許。

 林的代表律師回應控方陳詞稱,不同意控方所言其當事人迂迴經第三方向首被告楊金隆付款,原因是林在跟進基石控股等個案時,主席雷雨潤已說明林提供十分有用的建議,因此應可獲得資金。

責任編輯:靜文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案兩被告表證成立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7835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