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姜濤去年11月凌晨駕車時,因伸手取帽導致車輛撞上護欄。姜濤今年4月承認不小心駕駛傳票罪,被判罰款1000元。他亦因沒有懸掛「P牌」及「衝紅燈」而被罰款1200元,被遭運輸署扣15分,今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違例駕駛記分傳票」。不過,他因工作繁忙而改由律師代表認罪,主任裁判官應運輸署申請,判姜濤停牌3個月。律師稱姜濤遺失駕駛執照,裁判官給予姜濤14日時間盡力尋找;若未能找到,或要於法庭宣誓。
姜濤因工作繁忙,未能於今日應訊,由律師代表承認一項違例駕駛記分傳票。傳票稱運輸署接獲指控,表示姜濤身為駕駛執照的持有人,在香港於去年8月11日至12月23日期間,所犯罪行被扣違例駕駛分數達15分。
姜濤早前由大律師代表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罪,被判罰款1000元。案情指,姜濤於2025年11月28日凌晨約4時14分,沿堅道西行方向駕駛私家車,到達港島堅道48號對出時,姜濤未能適當控制其車輛,導致左車頭撞上護欄,惟無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