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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罪成令人唏噓

2017-02-23
来源:香港商報

  章宜

  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禁20個月,無疑證明本港司法公正,即使特區最高領導犯法,也一樣難逃法網,真正做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然而,念及他一生功績,如今以72歲垂暮之齡,卻要身陷囹圄,身敗名裂,總不免令人唏噓。

  曾蔭權是地地道道的香港仔,靠個人奮斗,做到特區的行政長官,成就非凡。他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任職二級行政主任,從低做起,歷任各個部門的職位,受到各方面的歷練,一步一個腳印。在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中,他與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等人聯手阻截金融大鱷狙擊港元,穩住本港的金融體系,傳為佳話,亦為他建立個人名望,后來升任政務司司長,更於董建華辭任行政長官之后,成為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他父親是警務人員,出身并非富貴,甚至大學學歷也沒有,卻能有如斯成就,見證香港仔只要勤奮向上,必有出頭天。然而,一生的光輝,在行政長官任內卻遭到玷污,最后個人蒙羞外,亦破壞本港的聲譽。

  坦白說,曾蔭權貪的都是小便宜。他個人只不過是個較為注重生活享受的人,從他養錦鯉、打煲呔,都可見他是較為講究的人,本也無可厚非,但他乘職務之便,貪圖利益,即使是多麼微小,犯法就是犯法,并不能法外開恩。大概他自己也想不到,自己所占的小便宜會構成犯罪,這是他生活不嚴謹之處。據知,一些公職人員就算抽到現金獎,為防瓜田李下,都會把錢捐出去,曾蔭權在政府打滾一生,卻不知注重這些細節,想來又難以原宥。

  如今,曾蔭權終於嘗到苦果,被判罪成。事件警誡往后的公職人員,必須廉潔奉公,萬不可因小失大,自毀清譽。須知一失足成千古恨,曾蔭權案例,可說是前車之鑑。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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