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萬柔報道:近日,江西省印發了《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以大力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進一步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14日,江西省省政府新聞辦、省發改委、省統計局、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此《考核辦法》進行解讀。
2016年底,中央出台了相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考核辦法》在參照國家考核辦法框架的基礎上,結合了江西省實際編制,主要包含了6個章節、合計20條內容,提出了考核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考核原則、考核主體、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結果評定、結果運用、紀律監督、辦法解釋等具體條目。
《考核辦法》規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在資源環境生態領域有關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綜合開展,采取評價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年度評價、2年考核。2018年和2020年為江西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年,考核年的9月底前完成對前兩年的目標考核。
目標考核將對全省11個設區市和100個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進行。
據了解,江西省早在2013年就建立了一套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並逐年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的考評力度,突出綠色發展“指揮棒”作用。與2013年相比,去年江西省縣(市、區)生態文明建設考評權重占比最高由18%提高到23.4%。
2017年是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全面啟動之年,也是決勝小康、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的開局之年,江西省將加快推進工業園區汙染綜合治理行動、“清河”提升行動、生態文明建設督察行動等“六大行動”,形成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與綜合治理制度體系、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制度體系、綠色共治共享制度體系等“二十項制度成果”,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建設工程、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工程等“六大工程”,全年提升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