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若律政司不就辱國旗案上訴 應作出解釋

2019-11-06
来源:香港商报网

  梁振英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一名21歲技工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6日)在社交網站指,至今仍未聞律政司就案件上訴,「希望只是我消息不靈通」,又指律政司如果不上訴,應向全國人民解釋。

  梁振英表示,任何國家的國旗不僅是一幅布或一張紙,正如木製的神像代表了一個宗教和這個宗教的信徒一樣,而不僅是木材或紙張。國旗代表的是一個國家和這個國家人民的尊嚴,即使是在戰爭狀態,軍人也不敢侮辱敵人的國旗;即使是歐洲經常在球賽中群毆的球迷,也不敢在賽事中侮辱對方的隊徽。

  梁振英續說,既然已經定罪,量刑就必須考慮罪行的社會後果。侮辱國旗的行為已有多宗,量刑要有足夠阻嚇作用,以儆效尤,否則任何國家在香港的國旗都有被踐踏和拋落海的可能,到時天下大亂。

  他又說「香港人尊重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律政司,上訴罷,如果不上訴,請向全國人民解釋」。

  有網民9月22日在沙田一個商場示威,有示威者拆下國旗將之塗黑及踐踏,再將國旗扔進垃圾車內再推落城門河。21歲技工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梁振英曾經在社交網站指,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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