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江西 > 地方产业

讓林農“錢袋子”更快鼓起來

2014-11-05
来源:江西日報

  十年前,以“明晰產權、減輕稅費、規范流轉、放活經營”為主要內容的江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聞名全國。隨后,江西一系列林改配套改革繼續走在全國前列,讓林農有了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充分享受到改革“紅利”。

  今天,江西如何進一步深化林改,繼續為全國林改探路?

  林地成為林農的“活期存款”

  江西省林業廳林業改革發展處處長何航偉告訴記者:“江西省林改主體改革以林地確權到戶為標志,有力地調動了林農的生產積極性,是林業生產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但十年過去了,林農們不再愿意只守著自己‘一畝三分地’,而是渴望進一步增收致富。此前,我省雖然也有林地流轉方面的政策措施,但較為單一,且受多種條件制約,致使林業‘做不大、做不強’,從而影響林農增收致富。”

  何航偉說,此次江西省出臺的《意見》,就是要通過林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這等于是讓“綠色銀行”動起來、活起來,林農可以支取更多“活期存款”,從而使自己的“錢袋子”更加鼓起來。

  林農當股東 收益有分紅

  “豐城御潤坊公司‘承租倒包’的方式實在好,周邊地區林農們爭著參加,生怕晚了。”江西省林業廳林業改革發展處副處長秦軍介紹道,“‘承租倒包’,簡言之,就是企業從林農手中承租林地,向林農每年付租金,統一整地、造林后,分塊倒包給林農管理,按照管理效益進行賞罰,以賞為主,林農既有打工收入,還有分紅收入。林農的‘錢袋子’鼓了,自然樂于參與林地流轉。”

  秦軍認為,通過建立企業與林農的利益聯結、共享和責任共擔等機制,林地變股權、林農當股東、收益有分紅,實現農民增收、資源增長、產業發展的目標,就水到渠成。

  公益林滿足條件也可流轉

  據何航偉介紹,《意見》的一大亮點是生態公益林流轉改革。此前,江西省所有生態公益林都不可流轉。《意見》明確提出,在不影響生態功能、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允許生態公益林林地采用除轉讓外的其他方式流轉,企業和林農可以通過林下種養、森林旅游等方式得到效益。當然,這得滿足幾個前置條件,如國家級公益林一律不得流轉,公益林比重小于30%的縣(市、區)不得流轉,禁止公益林區木材交易等。

  “‘一疏一堵’,既有利于資源保護,又有利于農民增收,從而實現生態林業與民生林業雙贏。”何航偉說。

  本報記者 張志勇 見習記者 張冀之

[责任编辑:蒋璐 ]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点击排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