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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條舉措助樓市去庫存

2016-02-15
来源:江南都市報

  ●居民家庭購首套房首付最低20% ●農民進城購房可獲得補貼

  ●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 ●去庫存效果不明顯將約談和追責

  農民進城購買首套商品房可獲購房補貼;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支持改善型購房需求,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為30%……2月13日,記者獲悉,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做好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出臺20條措施助力樓市去庫存。

  農民進城買首套商品房有補貼

  鼓勵農民進城購房。推進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的住房體制改革,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市、縣政府對農民等新市民進城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可給予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鼓勵農民進城購房。

  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2016年,市、縣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比例力爭達到100%;國有工礦、墾區、林區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積極探索城中村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占比力爭不低于30%。政府其他征地拆遷項目也要大力推進貨幣化安置。

  全面實行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賃住房以租代建,租賃符合條件的存量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降低房地產稅費 釋放住房公積金

  進一步降低房地產稅費。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布房地產開發的收費清單,沒有法律、政策規定的一律取消。落實國家稅收減免政策,對出現滯銷且資金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部門可依法采取靈活的征收辦法。

  大力釋放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仍有存量資金的市、縣,要進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貸款額度,放寬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實施提貸并舉政策。落實公積金貸款全省“一體化”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職工購房應貸盡貸。積極推進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制度。2016年,市、縣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達到85%以上。

  鼓勵開發商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

  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繼續嚴控商品房開發用地供應,把握土地供應節奏,防止土地過量投放,從源頭上減少房地產庫存。

  積極培育租賃市場。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鼓勵規模化租賃企業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前提下對房源套型結構進行調整,滿足中小戶型租賃需求。建立租賃市場房源信息平臺,規范、管理租賃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場。各地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適時調低存量房交易基準價格,降低交易成本。房管部門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激活存量房交易,帶動商品房銷售。

  調整預售資金監管比例和期限

  調整預售資金監管比例。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方式。市、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不得高于銷售總額的6%。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采取商業銀行開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提高開發資金的流動性。

  縮短預售資金監管期限。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調整為從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開始,至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合格具備交付使用為止。

  加快完善城市新區配套設施。優化房地產項目規劃布局,合理規劃選址。加快城市新區和開發區尤其是城區道路、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以及周邊學校、醫院、商場、養老、文體等配套設施建設,確保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區公共交通的對接,為群眾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條件。

  居民家庭購首套房首付最低20%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經營和銷售正常的房企,金融機構進一步提高房地產開發貸款審批效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合理增長。對出現滯銷和資金困難的房地產企業,推動商業銀行通過政府、房企、銀行、承建商的合作協調機制化解風險,共同維護市場穩定。

  支持首套住房貸款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市、縣政府要與農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銜接,落實農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優惠政策。

  支持改善型購房需求。居民家庭購買住房時,不再以家庭擁有的房屋數量來認定,只要還清住房貸款,再次貸款按照首套房認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為30%。有條件的市、縣,對商品房購房給予補貼可擴大到非首套購房居民。

  允許未開發用地轉換用途

  引導房企靈活促銷。各地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和消費需求,積極調整營銷策略,采取務實、靈活的促銷手段,促進商品房銷售。

  鼓勵房地產企業兼并重組。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提供更多適銷對路、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的高品質住房,發展跨界經濟。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金融部門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

  允許未開發用地轉換用途。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可按規定程序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對于在建但尚未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

  去庫存效果不明顯將約談和追責

  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房地產庫存去化時間超過12個月的市、縣,要加大力度,落實責任,確保今年上半年當地庫存明顯下降,全年大幅下降。對履行去庫存、穩市場主體責任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市、縣,將進行約談和追責。

  加強市場監測和輿論引導。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商品房待售變動情況的信息。市、縣要及時摸清轄區內每個房地產企業的庫存和未開工閑置土地情況。

  文/王紀洪 記者陳文秀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做好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化解房地產庫存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為做好我省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農民進城購房。推進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的住房體制改革,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市、縣政府對農民等新市民進城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可給予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鼓勵農民進城購房。

  二、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2016年,市、縣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比例力爭達到100%;國有工礦、墾區、林區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積極探索城中村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占比力爭不低于30%。政府其他征地拆遷項目也要大力推進貨幣化安置。

  三、全面實行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賃住房以租代建,租賃符合條件的存量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四、進一步降低房地產稅費。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布房地產開發的收費清單,沒有法律、政策規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項目不得重復收費,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嚴禁收取清單外的費用。落實國家稅收減免政策,對出現滯銷且資金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部門可依法采取靈活的征收辦法。

  五、大力釋放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仍有存量資金的市、縣,要進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貸款額度,放寬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實施提貸并舉政策。落實公積金貸款全省“一體化”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職工購房應貸盡貸。積極推進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制度。2016年,市、縣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達到85%以上。

  六、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繼續嚴控商品房開發用地供應,把握土地供應節奏,防止土地過量投放,從源頭上減少房地產庫存。商品房庫存嚴重過剩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對未動工開發的房地產用地,可依法采取符合當地房地產市場實際的調控措施。

  七、積極培育租賃市場。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鼓勵規模化租賃企業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前提下對房源套型結構進行調整,滿足中小戶型租賃需求。建立租賃市場房源信息平臺,規范、管理租賃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八、進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場。各地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適時調低存量房交易基準價格,降低交易成本。房管部門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激活存量房交易,帶動商品房銷售。

  九、調整預售資金監管比例。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方式。市、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不得高于銷售總額的6%。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采取商業銀行開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提高開發資金的流動性。

  十、縮短預售資金監管期限。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調整為從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開始,至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合格具備交付使用為止。

  十一、加快完善城市新區配套設施。優化房地產項目規劃布局,合理規劃選址。加快城市新區和開發區尤其是城區道路、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以及周邊學校、醫院、商場、養老、文體等配套設施建設,確保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區公共交通的對接,為群眾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條件。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經營和銷售正常的房企,金融機構進一步提高房地產開發貸款審批效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合理增長。對出現滯銷和資金困難的房地產企業,推動商業銀行通過政府、房企、銀行、承建商的合作協調機制化解風險,共同維護市場穩定。

  十三、支持首套住房貸款需求。各金融機構積極落實國家有關個人住房貸款優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市、縣政府要與農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銜接,落實農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優惠政策。

  十四、支持改善型購房需求。居民家庭購買住房時,不再以家庭擁有的房屋數量來認定,只要還清住房貸款,再次貸款按照首套房認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為30%。有條件的市、縣,對商品房購房給予補貼可擴大到非首套購房居民。

  十五、引導房企靈活促銷。各地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等不靠,根據市場變化和消費需求,積極調整營銷策略,采取務實、靈活的促銷手段,促進商品房銷售。

  十六、鼓勵房地產企業兼并重組。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提高產業集中度,提供更多適銷對路、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的高品質住房,發展跨界經濟。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金融部門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

  十七、允許未開發用地轉換用途。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可按規定程序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十八、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對于在建但尚未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

  十九、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要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主體責任,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大力促進商品房銷售穩定增長,有效化解房地產庫存。房地產庫存去化時間超過12個月的市、縣,要加大力度,落實責任,確保今年上半年當地庫存明顯下降,全年大幅下降。要加強檢查考核,對履行去庫存、穩市場主體責任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市、縣,將進行約談和追責。

  二十、加強市場監測和輿論引導。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商品房待售變動情況的信息。市、縣要及時摸清轄區內每個房地產企業的庫存和未開工閑置土地情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新聞媒體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合理消費,營造有利于化解庫存的良好氛圍。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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