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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公布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2018-05-2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吴军晖报道:日前,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是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

  据介绍,海南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海南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

  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

  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据了解,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也计划在五月底出台,届时,有意愿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海口或三亚设立企业总部。

[责任编辑:仇佩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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