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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宣貫新《藥品管理法》 制售假藥15倍以上罰款

2019-10-09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苑立 報導:10月9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邀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在廣州舉行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宣貫大會,會議在各地市分會場進行網絡直播。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方洪添在主會場作宣貫動員。
 
宣貫大會現場
 
  劉沛指出,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主要遵循了堅持「四個最嚴」等六大原則,其中「四個最嚴」是指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全面完善藥品監管各項制度。同時,堅持立足國情,從國內當前公眾用藥需求、藥品產業發展、藥品監管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完善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通過法律形式提供更強有力的保障,助推我國從製藥大國向製藥強國的快速轉變。
 
  《藥品管理法》第十一章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批准證明文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若為境外企業,則十年內禁止其藥品進口。
 
  劉沛強調,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明確提出了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為基本原則,大力鼓勵研發創新,強化研製階段、上市監管、供應保障等環節的管理工作。
 
  會議指出,廣東全省藥品監管系統要充分認識修訂《藥品管理法》的重要意義,把深入學習掌握新修訂《藥品管理法》作為近期重要工作任務,精心組織,全面做好宣貫工作,形成全社會學習、宣貫、執行《藥品管理法》的良好氛圍,全面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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