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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立法修訂

2019-08-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玉春 報導:7月30日,在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遼寧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魏芳青就《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修訂情況及主要內容作了詳細介紹。據悉,新修訂後的《條例》共七章65條,其中對優化市場環境、優化政務環境、優化法治環境、優化人文環境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確和細緻的規定,凸顯遼寧特色,針對性和操作性明顯增強。
 
 
  近年來,遼寧省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工作,2016年在全國率先出台了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以來,全省上下優化營商環境意識明顯增強,市場環境逐步改善,政務服務不斷優化,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度、滿意度不斷提升。隨著社會發展,為解決新時期遼寧營商環境問題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實現地方立法與時俱進,今年,遼寧對《條例》作出全面修訂。
 
  2019年,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將《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訂工作列入立法計劃,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軼帶隊赴省外學習考察,吸收借鑒好的經驗、做法。省人大財經委會同省司法廳、省營商局多次在省內開展調研論證。特別是結合省人大常委會今年開展的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跟蹤監督調研工作,通過座談、問卷等形式,認真收集人大代表、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條例》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7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修訂草案。
 
  新修訂後的《條例》共七章65條,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內容:
 
  一是關於優化市場環境。就維護市場秩序,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規定了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用、建立完善市場主體產權依法保護制度。
 
  二是關於優化政務環境。圍繞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規定了構建全省統一的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否定備案制、限時辦結制等工作制度、優化不動產登記辦事流程、推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改革。
 
  三是關於優化法治環境。重點規範了對市場主體需要採取強制措施的司法行為、建立調解、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
 
  四是關於優化人文環境。專門就推動形成誠信開放的人文環境規定了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建立完善人才培養開發等具體措施、加強對外窗口服務行業管理,提升對外服務形象。
 
  五是關於法律責任。重點規定了對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除通報曝光外,還將視情節輕重按照黨規黨紀予以追責、對在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深化改革中敢於擔當,工作中出現失誤,但符合有關條件的,免予追究責任。
 
  魏芳青表示,修訂《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當前營商環境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今後,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將圍繞這部法規貫徹實施情況開展進一步監督檢查工作,推動全省營商環境工作不斷深化,推動全省持之以恆打造發展環境最優省。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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