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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央行实施防范电话诈骗新规见成效

2016-12-1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陆绍龙报道:近日,内地央行为防范和打击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活动,出台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已于本月1日起逐步落地实施。据内地多家媒体报道,从新规生效第一天开始就陆续出现成功堵截电信诈骗的案例。新规在防范电信诈骗,堵截此类违法犯罪方面已成效初显。

  新规实施后成功堵截多起电信诈骗案件

  记者了解到,部分内地居民已经切实获益于“非同名同行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24小时内可撤销”的规定。内地居民王某11月30日晚接到自称是其领导的电话,要求王某代为汇款给他人。王某于12月1日(新规实施第一日)8时44分按“领导”要求通过ATM向黄某汇款2万元。上午10时,王某发觉遭遇了电信诈骗,致电开户银行95588求助。工商银行诸暨支行了解情况后立即指导客户在该行网点办理了汇款撤销,成功为王某挽回了资金损失2万元。12月4日,广东中行客服中心接到客户何某来电,称其父亲通过微信表示急需用钱让其转帐,何某按照指示用中行借记卡在广州邮政银行ATM机办理了跨行转帐4000元,转账之后致电父亲得知其微信被盗,才发现被骗。随后何某立即联系中行客服中心95566热线撤销了该笔交易,避免了资金损失。

  记者从新规中看到,新规对港人维护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安全,防范电话诈骗也有很大的帮助与效果。

  结合身边案例详解内地新规

  案件一、2015年年10月21日,一退休商人接获一名假冒顺丰速递公司职员的电话,指其寄往内地的包裹藏有假护照,并将电话转驳至自称上海公安部门的同党接听。该名假公安指称事主内地户口涉及洗黑钱活动,要求他在内地另开设“安全户口”做保证,如不照做配合调查会冻结其原来户口。事主信以为真,照骗徒所言将巨款转入安全户口,同时将密码告诉对方,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事主于5个月内分10多次,共存入4900万人民币(约5840万港元)到该户口,3月19日,事主开始联络不上骗徒怀疑受骗,于2016年4月亲自到警方报案。

  案件二、一名四十三岁城市大学教授,2016年9月接获一名陌生男子来电,对方自称为“上海出入境管理局”人员,指她涉及一宗刑事案件,电话其后转驳到“上海公安”,她依据“上海公安”指示,于一网站输入其银行户口及个人资料,其后她发现户口内67.2万人民币存款不翼而飞。

  案件三、受骗男子周某,二十岁,就读香港大学,他报案指,2016年9月一名自称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女子来电,指他涉及一宗刑事案件。周某根据电话指示北上深圳,开立一个内地银行户口,并汇入24.8万港元。之后按指示于一网站输入其银行户口及个人资料,其后发现户口内汇款不见了。

  以案说新规实现有效防控

  从上述案例发现,三位受害者均是在没有辨别骗子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相信了骗子的话,并毫无防备地将自己的个人资料和银行户口提供给骗子,使得骗子能够神不知鬼不觉的将资金轻松转走。内地央行相关新规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上述案件在支付环节进行层层设关、实现有效防控,可谓一剑封喉:

  第一,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本报解读: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按照新规要求,退休商人、钟教授和周同学应与银行签订协议,不法分子在转账作案时自然受到笔数、金额的限制,首先给犯罪分子下马威!

  第二,对于向非本人账户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本报解读:在上面的案例中,假如不法分子非法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这时,不法分子就寸步难行了!退休商人、钟教授和周同学就不会蒙受高额损失啦!

  第三,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本报解读: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即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不法分子如何盗取退休商人半亿资金!不法分子在进行大额转账时,还能够收到来自银行的确认提醒,这是对存款人的进一步保护哦!可见,新规对不法分子真是层层设防,对民众是悉心呵护哦。

  珠海市公安部门也指出,2015年以来,香港频发犯罪分子冒充中央驻港机构及内地政法机关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香港居民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在珠海公安部门2015年参与协助香港警方开展的“8.12”专案中,不法分子采取的手法就是想方设法获取受害人的的个人资料和银行账户信息,最后也是通过网银转账盗走受害人的资金,例如香港居民王女士124万元就是这样被盗。因此,央行新规的确是有效堵截不法分子通过网银大额划走资金的利器,值得在内地开有银行账户的港人关注、了解。

  记者还了解到,《通知》实施后,内地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三类账户就像是人们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Ⅰ类户是“钱箱”,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按照《通知》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Ⅰ类户网银转账等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以保障账户资金安全。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

  本报温馨提示:建议在内地有银行账户的港人要留意了解内地支付新规,配合内地银行及支付机构开展账户核实及签约工作,保护自己银行及支付账户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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