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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2021-05-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近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獲悉,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推行後,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的一個或多個稅種時,統一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即可。與此同時,相關稅種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
 
稅務工作人員引導納稅人辦稅
 
    針對廣大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廣東省稅務局進行了重點解讀。

    (一)什麼是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
 
    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0個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整合,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範圍。

    (二)為什麼要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為了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稅效率,提升辦稅體驗,稅務總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併申報的基礎上,擴大合併申報範圍,實行財產行為稅各稅種合併申報。
 
    一是優化辦稅流程。合併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稅源信息採集前置」的思路,對申報流程進行優化改造,將10個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稅源信息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稅源基礎數據採集環節,便於數據的統籌運用,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二是減輕辦稅負擔。簡併稅費申報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
 
    三是提高辦稅質效。通過整合各稅種申報表,實現多稅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三)怎麼進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納稅申報時,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統一採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該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後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後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稅源信息和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征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信息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審核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無論選擇何種填報方式,納稅人申報時,系統都會根據已經登記的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表。

    (四)怎麼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後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對於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五)怎麼更正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

    (六)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

    (七)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併申報嗎?
 
    能。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

    (八)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多個稅種後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麼辦?
 
    合併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九)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
 
    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併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後,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十)什麼時候開始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併申報)時,進行合併申報。(記者 李芳 通訊員 岳瑞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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