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四川新闻专稿】王凤朝:建议监察法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条文

2018-03-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梅超报道:“作为省属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天上午听取了李建国副委员长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从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全面的说明,对此有三点认识。”3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风朝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上发言时如是说。

  王凤朝代表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强化党内监督,依法实施检查,真正把权利关紧制度的笼子,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

  二是确定监察委员会宪法定论,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本次宪法修订案,专门增加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是国家监督体制的顶层设计。

  三是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的制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扩宽了让人民监督权利的渠道,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对此,也有三点感受。”王凤朝代表说,一是监察法草案集中体现了各方社会,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监察法草案对国家机构做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在原来人大下面的“一府两院”增加“一委”,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做出规定,明确了监察委与司法机关的职责边界,实现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细化了监察机关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的监督方式,有利推动了监督监察的常规化、常态化,既体现了人民意志,也解决了反腐败体制的顶层制度设计问题,这将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基础性作用。

  二是监察法草案是我们党从严治党,惩败肃贪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正风反腐的决心、志气和智慧。监察法的出台将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转变为监督广义政府,有利于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促进全面抓紧制度融合,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的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为人民谋利益。明确了监察方式,监察手段,比如用留置取代双规两规,手段增加合理、合法,程序更加规范,有效发挥了监察设立,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是监察法健全完善了国家监察体系,实现了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其中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抓手,这充分体现了党管国企原则,是监督全覆盖的具象化,充分体现了监督没有禁区特区盲区,更是体现了对国有企业的严管和厚爱。

  “作为来自国有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完全赞成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将对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作用。”王风朝代表说,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委、省政府金融控股、产业投资引领、企业改革发展三位一体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去年6月6日,省委王东明书记,6月23日省政府尹力省长、王宁常务副省长、朱鹤新副省长、刘捷副省长亲自到四川发展调研指导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去年公司合并的资产总额达到了8941亿元,增长了18%,净资产达到2624亿元,增长了19%,营业收入达到了1913亿,增长了18%,实现了企业较好的发展较态的增长。回川后将认真学习监察法,实字为先,干字当头,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治蜀兴川再做新贡献。

  发言临近尾声,王风朝代表建议,在下一步制定出台监察法配套制度的时候,能够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条文,围绕机构、制度、力量配备等方面,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让监察法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吴梓泳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