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西 > 本地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即将实施

2018-07-31
来源:香港商报网

  

发布会现场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馨瑶 实习记者赖杰昌 报道:7月3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新形势下广西制定的一部民族地方性法规,是对多年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发展。” 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说。据介绍,《条例》共5章3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壮语文使用要求、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第二章学习和使用,主要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总体要求、规范化和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双语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师培养、干部双语学习、汉壮文字同时使用、诉讼使用、文字规范使用、禁止性规定、在公共服务机构的使用、在重大活动的使用、在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使用、公务员招录、职称评聘、文字翻译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研究和保护,主要是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才建设、研究创作、开发促进、抢救保护和社会参与作出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应受何种处罚,处罚的对象,处罚的裁决机关。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时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西民族语文立法取得历史性突破,标志着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保障、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据了解,广西自古以来形成了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共存的格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仅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情感的纽带,更是国家宝贵的资源。据2016年统计,广西少数民族人口共有2189万人,占总人口的39.24%。除回族外,都有本民族的语言,其中壮、苗、侗、彝等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目前,各民族间的交往空前频繁,掌握汉语的少数民族人数不断增加,但在少数民族日常生产生活中,本民族语言仍是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文化的多样性为我区各民族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和谐共处,为各民族保持自身活力和创造力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广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穆鹏表示,语言是民族的“根”,是“乡愁”的重要载体,广西不仅世居少数民族个数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而且相比其他自治区更值得重视的是语言支系多、方言多、文种多,在11个世居少数民族中,使用着13种语言、4种文字,这些都是最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资源。

 

[责任编辑:实习生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