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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環境資源法庭敲響環境審判第一槌

2020-06-1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羅國淮 報導:6月17日晚,深圳龍崗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涉嫌環境污染罪一案,敲響環境審判第一槌。該案是環境資源法庭自今年6月揭牌成立後公開審理的首宗涉環境資源犯罪刑事案件,是深圳市首宗地表水環境損害案件,也是深圳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後首個經專業機構開展損害鑒定的案件。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8月14日,時任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倉管員的被告人楊某違反化工原料處置規定,在未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將存放在倉庫內約50公斤的化工品松油醇直接倒入廠區內的雨水井,後上述化工原料連同雨水直接流入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涌街道的土洋河河道,導致水面出現大面積刺鼻性油污,大量水生物死亡。經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並委託鑒定,該公司傾倒的松油醇屬於有毒物質,「對水生物有劇毒,禁止排入下水道或水體」,而上述傾倒行為對土洋河的河流水質、水生態系統造成了破壞,導致土洋河水生態服務功能降低。經大鵬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鑒定,該起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各類損失,包括水環境損失費、水生態修復費、應急處置費等總計469874.15元。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環境損害鑒定的程序、生態環境損失的計算、環境損失與被告人傾倒松油醇行為的因果關係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檢察機關也向法庭申請鑒定人員出庭作證,鑒定人到庭後,就被告人傾倒松油醇行為造成環境損害等相關內容發表了專業意見,當庭回應辯護人和法庭提出的專業問題。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表示真誠悔罪並賠禮道歉。檢察機關在對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還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了社會生活與工作的方方面面,法院審判工作也不例外。從5月中旬開始,龍崗法院全面拉開清案會戰,各業務部門加班加點清理積案,審判法庭等工作場所排期爆滿。為了不影響案件審理進度,本案承辦法官利用晚上時間開庭,庭審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進行。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部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顧問等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執法人員表示此次庭審對大家觸動很大,環境資源法庭成立後,環境資源審判更加專業、深入,對生態環境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後將進一步提升執法水平,滿足新時代深圳市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變化、新需求。
 
  近年來,深圳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模式。2020年6月起,龍崗法院大鵬法庭加掛環境資源法庭牌子並正式收案,集中受理全市環境資源案件,是廣東省率先成立並實行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的專門化法庭。在今後的工作中,龍崗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將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刑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為守護深圳的藍天綠水青山作出應有的貢獻。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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