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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 泽惠八闽 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顾

2018-01-2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田琴 吕斯达 报道:2018年初春,是盘点收获的季节。此刻,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将圆满完成历史使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召开。

  站在这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收官节点上回望,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广泛汇聚众智民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在省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共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2项,制定法规44项,修改法规14项,批准设区市法规42项,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年不懈耕耘,不断与时俱进。盘点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履职事件,人们看到的是一部不负人民重托履职尽责、可圈可点收获满满的耀眼篇章。

  五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承载神圣使命,聚焦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征程上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立法顺应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才能得到落实,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才能不受侵犯。

  地方立法,是人大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届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着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立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2项,制定法规44项,修改法规14项,批准设区市法规42项。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立法工作和改革要求相衔接,聚焦重点领域,特别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区分轻重缓急,把握立法节奏,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优先立法的事项,着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谋划开展立法工作,使立法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立法引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福建建设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回顾历史,放眼世界,不少国家与城邦在崛起过程中,都通过立法来凝聚共识,全力以赴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可以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立法与改革始终是相辅相成的,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回顾5年来福建的立法工作,不难发现这样一条鲜明的主线,那就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紧密配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开展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新福建建设,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采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国家政策改革调整,及时研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立法引领改革,为改革保驾护航。

  鼓励创新免责,助力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赋予了福建省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政策,福建省迎来难得的“多区叠加”的战略机遇。常委会及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两部法规都建立鼓励创新免责、试错容错的考核评价体系,这在福建省法规制定中还是首次。

  剑指官僚主义,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是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常委会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剑指官僚主义,推行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强化效能督查和效能投诉的作用,以法规形式推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机制固化,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

  修订计生条例,助推改革决策落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常委会及时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晚婚假扩大至所有新婚夫妻,将女方产假158日延长至180日,为福建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建立法治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资源是福建省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省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五年来,常委会加大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比重,制定了涵盖保护森林、生态公益林、水、湿地、河道、水土、海岸带等生态要素的10多部生态法规,进一步巩固提高福建省的生态优势,为“绿色福建”“清新福建”建立法治屏障。

  五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旅游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使相关重要工作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的精神。

  立法聚焦民生:以匠心诠释立法为民理念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五年来,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焦点问题,突出民生领域立法,以立法推动问题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障民生事业发展。常委会紧盯人口老龄化发展,安排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总结了近年来福建省的实践经验,加强主要制度的顶层设计,将福建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时间,并首次提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受到了社会普遍的关注和媒体的点赞。

  制定食品安全条例,保障百姓饮食安全。“舌尖上的安全”是老百姓生活里的头等大事。常委会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将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电子信息追溯制度、加强网购消费模式监管写入法规,为食品安全戴上“紧箍”,确保老百姓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制定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随着今年元旦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施行,遇上网络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都将得到多样、适宜的解决途径。条例对多元化解纠纷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化解途径、效力确认、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促进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城乡供水条例、义务教育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补短板、填空白,五年来,常委会立法工作不断向民生细微处覆盖,不断向改革深水区挺进,以匠心生动诠释着立法为民理念。

  立法注重质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了全面部署。五年来,为适应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保证立法法实施,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建立立项评估和通知机制,将社会广泛关注的立法建议项目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立项评估论证,及时向法规起草部门发送立项通知书,明确起草重点和要求;建立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常委会在牵头起草法规的同时还委托立法基地起草,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起草;建立法规解读制度,在审议法规时由常委会相关机构和起草单位对法规草案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同时健全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反馈机制等等,这些大大提高了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坚持开门立法,广察民意、汇聚民智,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有了充分保证。

  为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常委会在5所高校建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同时,选择14个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一方面直接听取最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一方面观察法律制度在基层的实施状况,架设起一个立法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桥梁,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

  五年来,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出完美诠释。

  新时代期盼新气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过去的五年极不平凡,未来的发展更可期待,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征程已经结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征程将在新时代里拉开帷幕。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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