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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80条措施深化两岸交流合作

2018-08-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8月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全面深化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广西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广西居民同等待遇,双方共享发展机遇。

  据了解,若干措施分为推动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学习创业就业、便利居住生活、深化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合作区建设等6个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台办主任李东兴在会上介绍,“若干措施”具有4大特色亮点。一是突出广西优势。集合广西享有的西部大开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在跨境劳务政策、税收政策、开放合作政策等方面,为台企台胞提供与广西企业、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让台胞台资企业在广西发展拥有与其他省市不同的独特优势。二是突出政策创新。在各项措施中充分吸收福建、浙江、上海等地民营经济和台资企业活跃的区域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产业基金、开放合作、行政审批、人才引进、青年创业、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台胞和台资企业在广西创业发展提供各项优惠。三是重视青年与扶贫,“若干措施”提出了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驻创业孵化平台政策、台籍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措施等一系列支持措施,鼓励台湾同胞把先进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带到广西来,参与“美丽广西”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助力精准脱贫,实现互利共赢。四是与合作区优惠政策同步。在设立投资产业基金、招商引资奖励、加工贸易、跨境劳务等方面,把有关优惠支持政策辐射到2017年9月在广西设立的大陆第一个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产生优惠政策措施叠加效应,以此推动台资企业加快集聚合作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合作区高起点、高水平建设。

  李东兴表示,“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台资企业在广西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参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将为台湾同胞在广西就业、创业、学习和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广阔空间。(徐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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