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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力推科研经费入港之门

2019-01-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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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报網讯】记者 李苑立 报道:港澳科研机构申报广东省科研项目的条件,日前做出重大调整。据该省府7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简称新措施)显示,广东已经调整了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规则,突破了以往难出境等瓶颈,将采取备案制直接拨付至港澳机构的境外人民币账户。广东还顺势调整了跨境人才商务签注的期限,让跨境科研流动更具操作性。

  多措助力大湾区科技共研
 
  新措施显示,广东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省市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广东除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向港澳开放共享外,还将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保障对港澳的专用机时和服务。提供优惠政策支持港澳及世界名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
 
  对科研人员需要多次往来港澳的,广东推出多次商务签注服务,其中,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再受纳税额的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一张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先在珠三角九市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港澳机构直接收支跨境经费
 
  新措施提出,广东已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的单位,以全面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该省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即可到银行办理跨境拨款手续。港澳机构只要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即可收到拨款。在科研成果所有权方面,由港澳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其所有,但应依合同约定优先在广东省内进行产业化。除省级科研项目执行此规定外,广东亦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执行新规。
 
  另悉,广东还将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外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可直接申办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高180日的R字签证,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办理;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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