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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再出人才新政 助力重点产业发展

2017-12-2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张春宁报道:20日,哈尔滨市举行政府新闻发布会,深度解读《关于进一步吸引培养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旨在把哈尔滨的"冰天雪地",打造成人才创新创业的热土。

  出台"人才新政"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为政之要,在于得人。人才,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之根基,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这是对人才工作的新定位,对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努力克服哈尔滨市引才留人的不利因素,加强人才工作顶层设计、强化人才供需对接、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促进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一个城市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来源于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此次出台"人才新政",可谓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惠及面广、保障措施有力。与2月6日出台的《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合为一天,就是一个"顶天立地,左辅右弼"的完整的政策体系。从对院士、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到本科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从高层次人才引进到人才的培养、保障、激励,从资金保障到体制机制的建立,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针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等不同人才群体构建体系、分类施策,重点解决人才的引进难、留住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

  人才新政22条:

  焦点1:新政在支持人才引进上更接地气。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提出①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承担;②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企业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符合哈尔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连续发放3年。

  焦点2:新政在支持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提出①鼓励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类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对运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平台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给予服务资助补贴每场1000元(规模在50人以上,全年不少于20场)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网络电商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对完成商事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③对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并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每个企业给予20-30万元的经费资助;④对省、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在哈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经审定,按不超过其产品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⑤对在哈高校、院所引入的优秀科技人才,取消科技立项销售业绩约束条件限制,凡经校所推荐的科技创业项目,给予"注册一企,支持一项"的政策支持,每个项目支持20-50万元。

  焦点3:新政在支持人才培养开发上集中发力,实施三大人才培养工程。

  提出①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依托在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培训资源,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与项目、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提高哈尔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能力;针对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紧缺专业和重点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举办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省、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生活补贴;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800元、400元生活补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300元生活补贴。③实施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100名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技术骨干,予以重点培养。培养方式为:选派到国外进修提高,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进修提高;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对批准设立实践基地的企业,按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每期500元给予接收企业补贴,用于所接收实习学生的保险费、交通费及餐费补助。⑤为重点产业企业招聘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服务。建立人才需求调研机制,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根据企业需求,定期举办专场公益性人才招聘会,积极组织重点企业赴全国范围内知名大学招聘人才。

  焦点4:新政在人才保障上更加贴心,提供人才公寓、落户零门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提出①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和体检。②子女入学。经认定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其子女可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③建设人才公寓,为来哈工作就业且本人或家庭在哈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提供周转公寓。鼓励社会资源和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发、自建大学生公寓,形成资源共享,对单位自建大学生公寓的,市人才发展资金予以适当补贴。④来哈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纳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哈尔滨市住房保障政策。⑤落户零门槛。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凭毕业证、初级职称、初级工以上证书和用人单位合同、本人申请、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在哈落户。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可到单位地址落集体户;在哈市无房产、无工作单位的,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落集体户。⑥加强人才工作服务平台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在政策支持、信息咨询、户口转迁、身份证办理、子女入学、人才公寓、人才交流等方面提供信息化服务,建立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

  焦点5:新政鼓励加大人才典型的宣传、加强人才资金投入。

  明确:①拓宽人才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分级负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②弘扬正确的人才导向。积极宣传各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经验和做法,宣扬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氛围。③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④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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